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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问答:学区房不能就近上学 房主如何追责

2014年09月23日 13:31 来源:南昌晚报 参与互动(0)

 卜女士问:我与前夫已经协议离婚,在离婚前我们一起将房子过户到了女儿名下。现在由于前夫经营出现困难,想要回这套房子用于债务抵押,并向我女儿讨要房产证,请问他有这个权利吗?

  答:由于房屋已经过户到女儿名下,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公示的规定,现在该房屋是属于其女儿所有。至于如何处理该房屋,只有你女儿才有决定权,你前夫已经无权支配这套房子。

  成先生问:我在市区购买了一套学区房,购房时房主说一定能够上附近的小学,但事实是我的孩子不能在附近的小学读书,请问我能够追究房主的违约责任?

  答: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有关于“如学区调整不能就读某学校,买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条款,那么你可以因此房屋失去了学区价值而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如果合同上没有相关条款,并且你又无法对原房主的说法举证,那么你不能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蔡先生问:我购买了市区的一套二手房,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扣留1万元押金,等房子顺利交付,并结清各项费用后再付给卖方。到交房时间后,卖方在有线电视、水、电、物业等各项费用的过户上不予配合,卖方只是一味地要求我支付剩余的1万元。另外,由于合同中没有约定户口的迁出,所以卖方也拒绝迁出户口。 如果卖方拒不履行合同,我是否有权起诉,并且户口是否影响我对房子的所有权?

  答: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结清各项费用后再支付1万元尾款”,那么卖方应当根据合同签订的内容协助你办理有线电视、水、电、物业等各项费用的过户及结清手续。 但是由于双方没有约定户口的迁出与否,而且有关类似的情况,法院不予立案审理,你要落户口只能寻求管辖范围内派出所的帮助,户口落不下并不影响你对这套房屋的所有权。

  齐女士问: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约定签字之日起3日内支付首付款,否则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我要以转账方式支付,但房主非要求现金支付,关于这一点我和房主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现在他要解除合同,请问合理吗?

  答:从你的描述来看,虽然你们合同约定3日内支付首付款,但是没有具体约定付款方式,属于合同约定不明确,责任不能完全由你来承担,所以房主也不能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建议你与对方再次协商付款方式。也建议双方不要对此事过于计较,钱的流向是一样的,只是载体略微不同。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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