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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5年内禁买卖 上市后不用补交土地收益

2014年09月26日 14:07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五年后可按市场价格上市交易,不补交土地收益

  用于安置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涉及的搬迁农、居民的“三定三限”定向安置房,出台产权登记和上市交易相关的新政策。昨天,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出台文件,“三定三限”定向安置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三定三限”定向安置房的产权性质此前为“普通商品房”,其上市交易比照两限普通商品房退出机制的有关规定办理。此次出台的文件中明确此类房屋性质为“定向安置住房”,房产证上会注明“三定三限定向安置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的字样。

  同时参照限价商品住房上市年限的规定,即安置家庭自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不过与限价房5年后上市交易须补交土地收益不同的是,“三定三限”安置房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上市交易,不补交土地收益。

  同时,定向安置房用于被拆迁家庭安置后仍有剩余的,可转为其它保障房公开配租配售。

  据介绍,所谓“三定三限”定向安置房,是指经市政府批准建设和分配,用于安置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搬迁农(居)民,并纳入全市保障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定向安置住房。所谓“三定”是指定性、定向、定量;“三限”是指限户型、限价格、限交易。(记者 王萍)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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