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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规征询意见:楼盘预售前要先选聘物管

2014年10月29日 09:4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不少开发商直接让旗下物业公司当起楼盘小区物管,容易导致后续管理出现各种纠纷矛盾。28日起,《关于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简称《通知》),开始向公众征询意见。

  《通知》提出,开发商应当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分期开发的物业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其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应当以全部物业管理区域为范围。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在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为避免分期开发的小区物管各自“划地而治”,在满足两种条件下,物管公司可以沿用的: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物业已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有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已出具的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回执的;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早期物业由建设单位于2003年9月1日之前已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按规定办理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后也可以“继任”。

  《通知》对招投标选聘前期物业管理的主要程序,进行了细化规定,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事后备案6个程序。每个程序都详细的时间限制、文件内容涵盖等等。为防止开发商仍“肥水不流外人田”任用子公司物管公司,《办法》指出,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通知重新招标。(记者/郑佳欣 实习生/何家伟)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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