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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悉心照顾老人多年 老人离世后被讨房租赶出门

2014年10月29日 09:50 来源:信息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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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间房子里相依为命近20年后,一张传票、一张判决书,傅女士两母女面临流离失所的命运。拍照时,傅女士担心地看了愤怒的女儿一眼。信息时报记者 陈引 摄

  1994年9月傅女士与梁先生结成了夫妻,并与梁先生的父母住在了一起。20年来,傅女士一直照顾着梁先生的父亲全叔与母亲李奶奶。2006年梁先生因肝癌不幸离世后,守寡的傅女士依然照顾着老人。谁知,2011年李奶奶去世后,梁先生的姐姐阿琼就勒令傅女士与女儿阿颖必须搬出,并交纳每月3500元的租金,还将傅女士告上法庭。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合力买房

  借钱出了3万元

  昨日上午,记者在广园新村某房屋内,见到了傅女士和她的女儿阿颖。两人的脸上,挂满了疲惫与无奈。“我们怎么都没有想到,亲人却要赶我们离开自己的家。”

  傅女士告诉记者,1994年7月,她与丈夫梁先生结婚,并于2年后生下了女儿阿颖。“本来我们是住在盘福路那边的,后来单位为公公全叔在广园新村这边安排了这一套94.19平方米的房改房。”傅女士说,当时她与梁先生一起,为买房出了3万元,其中还有部分是借的。“房产证上,写的是公公的名字。我丈夫有个姐姐阿琼,在这个期间,她没有出过一分钱。”

  2000年,房屋所有手续正式办妥,成为了他们一家的房产。“当时我们都很高兴,觉得有了一套房子,有了一个家。”

  丈夫离世

  仅43日姑姑就去析产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一家人的关系非常融洽。“甚至没有吵过一次架,阿琼也经常过来,当时她的女儿缺钱读书,也是我们帮忙的,都是亲戚,我们总是尽最大努力帮助她。”

  然而,在2006年,这一切都开始发生了变化。由于肝癌,梁先生躺在了病床上,为了治疗梁先生的疾病,一家人投入了大量的金钱。“为了帮丈夫治病,我们连自己原本有的一套房子都卖掉了,但最后他还是走了。”傅女士说,丈夫2006年9月离世后,阿琼对他们一家的态度就开始改变。“丈夫走的当天,阿琼就把我们账户上卖房剩下的6万余元全部取走了,甚至都没有告诉我们一声。”

  正当傅女士忙于办理丈夫的后事时,阿琼却带着全叔和李奶奶,前往南方公证处办理析产手续。“把房子全部转给婆婆李奶奶了,因为是亲人,我们也没怎么在意。”

  婆婆离世

  多年照顾换来净身出户

  在之后的日子里,阿琼与傅女士的关系日益冷淡。“当时我在读高中,以前每个月给姑妈一点钱,就可以在他们那里睡个午觉的。”阿颖告诉记者,父亲离世后,姑妈不由分说就将她赶了出来。“结果每天中午,我都只能在学校附近的医院长椅上睡一觉。”

  2008年7月10日,全叔也因病离开了人世。傅女士和阿颖,一直陪着李奶奶度过最后的时光。“2010年11月30日,祖母也被确诊患有肝癌,一直是我们照顾她。”阿颖说,祖母重病期间,他们才得知房子被转让给了姑母阿琼。“然后我们多次询问祖母,知不知道房产已经转让,祖母坚决予以了否认,并明确表示要将房产交给我。”

  然而,2011年8月,李奶奶去世后。阿琼立刻提出,让傅女士母女俩搬出房子,并要求缴纳3500元每月共77000元的房屋滞纳金。“为什么我们辛辛苦苦照顾了婆婆这么多年,到头来却要离开自己的家,甚至还要缴纳滞纳金?”傅女士气愤地说道。

  公证处回应

  “阿琼拒绝配合调查”

  傅女士说,他们怀疑公证处在出具公证书时,可能存在一定的疏漏。“既没有录像,也没有录音,这让我们觉得很不正规。”傅女士说,李奶奶生前曾明确表示,想将房屋留给孙女阿颖。“所以,我们觉得这个公证可能有一定的问题。”

  据2013年8月,南方公证处回复函称,因为赠予人李奶奶行动不便,公证员秦某登门去其住所,见证其在《赠予合同》上盖章、按指模。经审查,该公证书出具过程符合相关法律、规章规定,并无不当之处。对于阿颖质疑指印不实的说法,回复函称“属其个人推断或目测,不具有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书之效力”。

  2013年6月13日,广东省公证协会出具了《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决定书》称,在审阅投诉材料、被投诉人的答辩意见和公证卷宗后,协会为了详细了解办证具体情况,多次联系受赠人阿琼,由于阿琼拒绝配合调查,致使协会无法确定赠予人李奶奶的赠予行为是否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一审败诉

  已明确提出上诉

  今年8月,在多次协商未果之下,阿琼将傅女士母女告上了法庭,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裁定,被告傅女士母女,应在6个月内,搬离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云苑三街3号801房并按照房管部门公布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向原告梁秀琼支付自2011年5月5日起至搬离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我们已经向法院提起了上诉,目前法院已经受理。”

  昨日下午,记者尝试拨通了阿琼的电话,希望就此事进行了解。而阿琼接听电话后,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采访。“没必要和你们说。”说完,就挂断了电话。

  昨日下午,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陈亮认为,按照正规流程,公证人员作出公证时,确实应该进行录像、录音留证。“一名公证员和一名助理,至少要有两名工作人员进行公证。”

  陈亮告诉记者,如果傅女士母女的确有李奶奶明确表示要将房产留给阿颖的视频,可以前去取得第三方证言。“例如说,邻居的证明,证实傅女士母女平时确实与老人感情很好,且长期照顾老人。从而推定公证并非老人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陈亮表示,傅女士母女应在上诉同时提起反诉。“反诉阿琼侵占了阿颖的合法财产,从而从根本上解决房屋的产权问题。”(记者 余诗林 实习生 郭晓蕙)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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