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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城镇化要有底线思维

2014年11月20日 15:57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近日,融绿之战愈演愈烈。说实话,宋公之所以得到了大多数网友的支持,我认为原因就是他把绿城解读为“以商业模式运行的社会公益事业”,一下子就和其他“惟利是图”的“融创们”对立了起来。而在当前开发商如过街老鼠的情况下,自然就会取得大多数民众的支持。

  我既不是绿城的业主,也不是融创的业主,没有资格来评价双方的优劣,但作为国内另一家更知名开发企业的业主,从我的亲身经历还是可以一窥这种现象存在的根源。三年前,出于对品牌开发商的信任,我买了这家企业开发的精装修住宅,用刚满三年,由于下水管道主管破裂,导致我家的地板大面积被淹,联系开发商,说是过了保修期,需要我自己承担费用。据理力争之下,开发商勉强同意承担地板维修全部费用,但下水管维修费用要我自己承担。

  看似开发商做出了很大的让步,毕竟这个房子已经过了保修期,但细想之下,完全不是这么回事!从合同角度开发商对产品可以有保质期,保质期外可以不承担责任,但是出现这种质量问题本质是什么?是房子质量存在隐患。房子是精装修,这样的隐蔽工程,消费者不可能用自己的基本常识在使用时发现问题,把隐患消灭在保质期内,也就是说消费者不存在任何过失的可能。房屋的使用权是七十年,下水管主管道的寿命至少要高于七十年吧,否则,过个三年五年就要更换水管,这房子也就不用去住了。诚如宋公所说:“房子的产品非常特殊,是人们一辈子中最重要的商品,他会伴随人一代两代三代,几十年甚至上百年。那些建筑岂止是建筑而已,它肯定是文化符号,艺术符号,肯定影响着人们的言行举止,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品质。或阳光,或暖色调,或冷漠,或灰暗。”

  当然,我也理解“融创们”的做法,毕竟作为企业还是要盈利的,而且既然有保质期一说,那就说明国家是允许在保质期之外出问题的。在当前“法无禁止则可行”的大背景下,开发商只要保证在保质期内不出质量问题,就可以理直气壮的不承担任何责任了。加之我们中国的消费者普遍软弱,普遍只考虑自己的时间和机会成本,导致这种不合理而合法的事情一直存在,因此使得开发商长期可以无视消费者的权益。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里面一个重要的观点就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就是在告诫大家,做事除了要守住法律的底线,还要守住道德的底线。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两方面入手,一是突破法律障碍,让国家改革者真正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一定要把这种消费者没有任何责任而无端承受经济和心理损失的事情从立法上消灭掉,一定要找到承担责任方。国家应该立法,像这种隐蔽性工程,建筑商和材料供应商应该承担与房屋70年使用权一样的保修期。只有这样,才是整个社会成本最小化的最优结果。第二方面,开发商要自觉破除底线思维。所谓底线思维,就是法律给我豁免权了,我就最大限度利用,这是无视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这种思维的企业是跟不上时代步伐的。尤其在互联网思维下,一批批以客户需求导向为主的企业正在颠覆传统的大企业,如果老牌开发企业不及时觉醒,必将被时代所抛弃! 李伟 北京荣邦瑞明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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