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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负责人骗领拆迁款82万获刑11年

2015年01月04日 09:08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另因疏忽被13名“房主”骗走补偿款731万

  曾在密云县密云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担任畜牧师的于永国,被任命为101国道绕城线拆迁工作负责人后,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审查出被拆迁户伪造的材料,导致对方骗得拆迁补偿款731万余元。此外,于永国还自己伪造被拆迁户的领款收条,骗取拆迁款82万元。日前,于永国因犯贪污罪和玩忽职守罪被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玩忽职守罪

  时间:2010年

  负责工程:小唐庄火车站职工住房拆迁

  犯罪事实:疏忽大意致731万拆迁款被骗

  今年51岁的于永国,曾在密云县密云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任畜牧师。2010年,密云镇人民政府安排于永国负责小唐庄火车站职工住房的拆迁工作。

  2013年7月30日,拆迁工程完成两年多之后,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接到了于永国涉嫌渎职犯罪的线索,当时伪造材料骗取拆迁补偿款的宋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宋某交代,他是车站职工,曾在小唐庄火车站公房后盖了一批自建房。火车站拆迁时,宋某为了给自建房索要拆迁补偿,伪造了13张以小唐庄火车站名义出具的证明材料,内容为车站将公房分配给宋某等13名“车站职工”,并同意“车站职工”自建房。实际上,这13人都是宋某的亲戚朋友和同事。

  于永国收到上述材料后,未经仔细审查便表示证明材料有效。拆迁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时,13名“户主”中仅宋某1人在场,拆迁协议也由宋某代替多名“户主”签字,这些疑点都被于永国忽略,而最终将731万余元拆迁补偿款发放给宋某等13名“户主”。

  案发后,宋某的家人代为退赔20万元人民币,剩余的款项早已被宋某挥霍,至今未能追回。

  贪污罪

  时间:2012年

  负责工程:101国道绕城线拆迁

  犯罪事实:伪造被拆迁户收条骗取82万

  在小唐庄火车站拆迁项目中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的于永国,于2012年7月至12月间,再次被委任为101国道绕城线拆迁工作负责人。

  李各庄村委会和密云镇政府出具的证明显示,2003年至2012年间,密云镇李各庄村开展“旧村改造”村民房屋拆迁工程。徐某等村民拒绝接受拆迁,而相关房屋的位置影响了101国道的建设进程。

  2012年7月至2013年1月间,于永国利用在密云镇人民政府负责101国道拆迁工作的职务之便,受李各庄村委会委托,在李各庄村进行拆迁。于永国以101国道“公路标段”拆迁工作人员的身份与徐某等拒绝拆迁的村民、辛某等已拆迁后又要求追加补偿的村民谈判,后陆续达成一致,答应在李各庄村“旧村改造”安置补偿的基础上,另行给付上述人员额外的拆迁补偿款。于永国从上述人员处取得收据,交给李各庄村委会以便财务平账。其间,于永国伪造了4张收据,交给李各庄村委会,以此手段骗取了82万元人民币的拆迁补偿款。这些款项均由密云镇人民政府拨付。

  ■宣判

  数罪并罚判十一年半

  案件审理期间,于永国的亲属代其退赔82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于永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最终,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于永国有期徒刑十年,以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其家人退赔的人民币82万元,发还北京市密云县密云镇人民政府。

  晨报记者 何欣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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