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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实行

2015年01月06日 10:1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1月5日,中山市住建局发布《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自1月1日起,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之前,各参建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均要签订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据了解,该项制度实施后,如果建筑工程在使用年限内“未老先衰”,也就是说房子出现渗漏、墙体开裂等质量问题,那么该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人无论走到哪里,将都会被追究责任。

  根据通知,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将实行终身负责制。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

  今后,凡未按要求提交承诺书的工程项目,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暂不办理相关项目的质量监督申报及竣工验收手续。(见习记者/李凤祥 记者/游玉华)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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