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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自愿退出宅基地 可换等价商品房

2015年01月06日 10:57 来源:信息时报 参与互动(0)

  一方面城市土地紧缺,另一方面流通受限的农村土地却出现分散、闲置等问题。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农村土地流通利用问题可“破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出台,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到2016年,广州全市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68万亩以上;到2020年,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00万亩以上,基本农田平均质量提高一个等级以上,实现耕地资源的数量管控、质量管理和生态管护“三位一体”。

  综合整治后新增农用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原土地使用者享有优先耕种的权利。实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农民可依权属获得流转收益。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但事实上,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户多宅”现象。

  此次《实施意见》首次提出,综合整治范围内,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可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或等价置换商品房。自愿退出宅基地并流转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在本市城镇范围内拥有合法住所的,允许就地入户,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享有与本地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各有关部门应协同落实医疗、养老、教育、就业、户籍、住房等保障和服务。

  (记者 田桂丹 实习生 林颖)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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