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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代管产托管产房屋发还?

2015年01月09日 15:45 来源:信息时报 参与互动(0)

  市民严先生:我在越秀区有一间房屋之前交给了市房管局进行代管,现在该亲戚离世我想要回房屋的管理权和使用权,不知道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越秀区分局:严先生的私有房屋如由国家代管,产权人可依政策申请发还。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房屋发还申请书》、房地产证、房屋查册表、产权人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如业主已故,须提供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如有别名的,需提供别名公证书。如业主委托申请发还的,须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以上资料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一份;如提交资料为英文,须经公证处翻译为中文。

  业务办理的程序:申请人备齐资料向土地房屋管理所(被代管房屋所在地)提出发还申请 →房管所收件,将收件收据交申请人→根据查册表情况及申请人提交资料初审→办理房屋发还公示(刊登在广州日报)→房管所经办人立案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送所领导→所领导提出初审意见→区局产权科收案审核作出审批意见→送局领导审批→疑难案(个案、大案)送市局会审→根据审理意见分别处理:①同意发还:区局发出《撤管房屋通知书》,由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为申请人办理房屋撤管手续;②不同意发还:由区局根据发出《通知书》连同相关资料退回房管所,由房管所通知申请人。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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