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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建筑物外立面必须设永久性标牌

2015年01月20日 15:25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

  没有授权书和承诺书,不受理施工图审查

  不报送项目责任人《法人代表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就无法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图上必须设计永久性标牌……日前,烟台市住建局在全省率先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了解,2014年8月,住建部出台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要求严格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随后,烟台市住建局科教科,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要求,研究起草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意见,并在省内率先出台实施。

  “之前部分建筑建设水平低,或者在勘察、设计方面出现问题,导致不少建筑寿命较短,可能只有二三十年,现在老百姓对建筑质量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并落实之后,对于老百姓以后买房也是一种保障。”市住建局科教科科长张帅介绍说。

  据了解,本次出台的《意见》中不仅对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界定、事前承诺、行政监管程序、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说明,还要求勘察设计单位的法人代表,需事先明确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并签署《法人代表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在开展勘察设计工作前需分别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授权书和承诺书缺一不可,在报送施工图审查时,需将授权书和承诺书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否则就不受理施工图审查。”张帅说。

  《意见》中的另一个重点在于,强制要求在建筑物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并载明勘察、设计单位等五方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以前的部分建筑在外立面也设有标牌,但不是强制性的,而且载明的信息也没有全面覆盖五方责任主体,也没有相关责任人的信息。”张帅介绍,《意见》出台后,首先是所有新建建筑工程在施工图中就必须设计标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否则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另一方面,标牌中需载明包括勘察、设计单位在内的五方责任主体信息和相关责任人信息,就像这个建筑的身份证一样,让老百姓一目了然,接受社会监督。

  “标牌基本是采用大理石材质或金属材质。”张帅说道。此外,《意见》对标牌设置的具体位置、大小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永久性标牌宜设置在建筑物靠近道路的一侧,标牌下边缘距地面1.5米-2.5米,大小以750毫米*500毫米为宜。

  出现问题终身追责,并向社会曝光

  对于出现问题后的责任追究,《意见》中也有明确规定,若出现了包括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在内的情况,项目负责人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勘察设计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同时,还将向社会曝光。

  “之前如果出现了质量等方面的问题,涉及到勘察设计方面了,可能原本的勘察设计单位已经不存在了,没有责任人制度就无法追究责任,现在出台了责任人的终身责任制,不管相关项目责任人调动、退休,还是相关责任勘察设计单位不存在了,追究责任都有据可循。”张帅说。据了解,各级住建部门还将建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追究通报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调查处理情况。 本报记者 聂子杰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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