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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通过继承取得 再次过户要交20%个人所得税

2015年01月20日 17:18 来源:南昌晚报  参与互动()

  微主持:易佰家地产

  裴女士问:我外公外婆去世时留下一套房子,我母亲继承了,现在我母亲想将这套房子卖掉(我父亲名下有套房子,我母亲名下就这一套房子),听说要交20%的继承税,是否有这回事?

  答:按规定个人原房产如果是通过赠与,继承取得,再次过户要交纳成交的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继续继承或赠与(夫妻名下无房,产权满5年)则不用交。

  盛先生问:2005年买了套房子写了夫妻两的名字,但岳父母一直和我们住,买房钱他们出了一部分,现在爱人要求房产证上加她父母名字上去,可以吗?因为我们现在感情不好,要闹离婚。如果房产证有她父母名字离婚时我们怎么分配房产?

  答:可以加上父母的名字,房产四个人都有份,按份额平均分配。

  金女士问:本人05年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09年离婚后,房子给了对方,并还清了贷款和完成变更手续,目前名下无房。若再次购买住房,我这样的情况属于第二套吗?若再次贷款又需要什么材料?

  答:您现在购房在房管局系统属首次购房,只要银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贷款还属第二套,贷款金额只能是评估价的40%,带好个人相关证件。

  路先生问:我和老伴有一套单位的福利房,5年前老伴病故,我现在女儿家住。想把这套房子出售,房产证上是已故老伴的名字,我该怎么办理?

  答:首先,您需要携带房产证及您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您配偶的死亡证明,房管局的房产档案,然后去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凭公证书到房管局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完成后才可将房屋出售。

  尤先生问:我买了一套购买时间不满5年的二手房,当时中介在算买卖双方交易税费的时候,并没有告知我还有个人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我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承诺作为买方支付买卖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请问我需要交中介之前没有说明的税吗?

  答:中介的职责是促成双方合同交易,而并非税费办理员。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的税费收取属于公共信息,作为公民应当主动关注政令法律,买方不能以自己不知晓为由而不履行合同约定。

  杨女士问:我与前夫已经协议离婚,在离婚前我们一起将房子过户到了女儿名下。现在由于前夫经营出现困难,想要回这套房子用于债务抵押,并向我女儿讨要房产证,请问他有这个权利吗?

  答:由于房屋已经过户到女儿名下,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公示的规定,现在该房屋是属于其女儿所有。至于如何处理该房屋,只有你女儿才有决定权,你前夫已经无权支配这套房子。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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