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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东莞:公积金异地互贷将有户籍限制(2)

2015年01月21日 09:1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装修不能提取公积金

  新政还规定,取消公积金装修贷款。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东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这几种情况,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直以来,就只有‘一次性付款购买毛坯房’这一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装修房屋。但这部分人群很少,所以就取消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庆星解释称。

  此外,新政还对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进行了调整,从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10年。

  对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庆星:

  因为房价在上升

  提高最高贷款额

  记者: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即将实施的公积金新政里,个人和家庭最高贷款均有提高,这是基于什么考虑?

  李庆星:我们主要是考虑在东莞的房价在上升。家庭最高可贷70万元,按照首套房首付三成计算,也就是说家庭利用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买下一套总价100万元的商品房。

  记者:为何要取消珠三角八市互贷?

  李庆星:这是按照上级文件来执行的。

  记者:很多外地户籍职工,都不能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了,那政策受惠面是不是缩小了?

  李庆星:互贷城市不限地域,应该算是条件放宽了。不过,受惠面到底是扩大了还是缩小了,就不好比较了。 (记者黄江洁)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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