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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历史遗留房产办证3月19日截止收件

2015年01月21日 10:1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记者日前从清远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局获悉,2015年3月19日为历史遗留房产办证收件截止期,过期后市解遗办将不再受理办证申报资料。符合该方案的业主应尽快在2015年3月19日内前往金沙商务大厦4楼市解遗办申报办证资料。

  住建部门提醒,解遗办不接受任何代办机构,补办房产证登记申请需购房本人亲自办理,也可委托同一户口本中的亲属办理。委托办理的需提供身份证、委托书、户口本以及与房子相关的各种凭证。另外,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办理证件难的房屋是指建房手续基本齐全的房屋,而不是手续不齐全的违建房屋。而对于抢建、违法建设的房屋则不列入补办范围。

  据了解,市区仍有约4000宗历史遗留的未能办理房产证的房屋。自2014年3月19日新《处理方案》印发实施以来,全市共完成收件1963宗,其中初始登记类927宗,转移登记类584宗;共办结452宗,其中初始登记类180宗,转移登记类272宗。去年,清远市解遗办接受群众房屋办证历史遗留问题咨询4000人次,接受“两违”房屋查询登记800宗,为同一单体建筑已办房产证编号的业主进行违章测量成果图查询600宗。

  而市住建局在对《清远市解决市区房屋办证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及分类处理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的同时,制定了《清远市区解决历史遗留办理房产证操作细则》、《<清远市区解决历史遗留办理房产证操作细则>补充通知》,界定解决了清远市区国有土地上的房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对象和范围、房产登记申请的受理和所需提交要件、审查登记发证的原则和具体审核流程,确保了市区历史遗留房产办证公平、公正、公开。(记者/黄剑琴 通讯员/陈泳)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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