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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湾开发商涉嫌欠薪 工人做工半年仅拿到生活费

2015年01月23日 10:3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临近春节,在外辛苦了一年的农民工工友放下忙碌,开始憧憬起回家过个好年。然而,拖欠工资的现象打破了这种憧憬。19日,江北东江湾楼盘涉嫌拖欠建筑单位工程款,工人聚集追讨欠薪。对此,市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指出开发商拖欠工程款造成欠薪需负法律责任。此外,全国总工会职工维权热线办公室也给出建议:工人可以通过申请仲裁的方式走法律途径解决,维权办公室将派出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事件经过:工人做工半年仅拿到生活费

  19日上午,南方日报记者接到市民报料,位于江北云山东路南侧楼盘有工人追讨工资。记者赶赴现场,在楼盘营销中心前广场,工人代表冯文进告诉记者,他们是前年在21克拉开发商深圳又一居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楼盘东江湾做工,有40多个工人,开发商拖欠的工人工资接近50万元,来回协商多次,但开发商一拖再拖,不愿支付。

  除了冯文进为代表的一批工人,另有楼盘在施工的永盛建筑有限公司的建筑工人聚集在项目的工地门口。工友代表朱家平对记者说:“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投诉无门,现在做了大半年工,除了这几个月的生活费,一分工钱都没拿到,孩子和老人还等着我们回去过年呢。”

  关于欠薪数目,工友们算了一笔账,永盛建筑公司在这个项目的工人有100多人次,按照普工200元/日,技工300—350元/日计算,每月总工钱达到80万—90万元。半年来开发商除了分五次支付了62万工人生活费,另有近500万元的工资拖欠着。

  朱家平说,实际上开发商不是没钱支付,而是明明有钱就是不愿付给工人。在上午的争论过程中,开发商项目经理吴晓鸥说给钱可以,但要工人签订借款协议,工人拿到钱后按5分息付利息给开发商。

  惠州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如果开发商拖欠工程款造成欠薪需负法律责任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又一居房地产公司无人出面回应。19日下午,记者拨通又一居地产东江湾项目经理吴晓鸥的电话,得知记者身份后,吴迅速以开会为由挂断电话。随后记者多次拨打,一直无法接通。

  针对这一情况,惠州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何姓队长称,监察大队目前已经介入调查。何队长表示,相关责任通知书已经发给深圳又一居公司,需要又一居根据工人反映的情况提供相关材料,若开发商不认为有争议,将告知工人申请劳动仲裁来裁决。

  何队长介绍,很多包工头将工人工资捆绑在工程款里面,将追讨工程款和工人工资混为一谈,实际上工程款纠纷属于民事范畴。此外,由于工人工资由施工单位支付,要看是否因为开发商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工人工资,如果相互关联,开发商才负有法律责任。何队长介绍,当前监察大队一直在进行大检查,努力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

  全国总工会维权热线:可申请仲裁,维权办提供法律援助

  就此事,记者致电全国总工会职工维权热线“12351”,维权热线相关人员表示,接下来将对又一居地产公司的具体情况调查,并联系相关机构走法律程序帮助工人维护合法权益。该工作人员在了解到工人们都签署了正规的劳动合同后,给出建议:被欠薪的工人可以通过申请仲裁的方式走法律途径解决。首先是写好仲裁申请书,递交到惠州市信访维稳中心仲裁委申请仲裁,如果需要法律援助,维权办公室将派出专业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说法:保持理智用法律维权

  记者咨询了广东省金卓越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阳安中。他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理应受到社会重视和法律的保护。

  被拖欠工资,工人要保持冷静理智,学会用法律维权而不是采取过激行为。可以向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当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要求各地重视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把企业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点,劳动部门执法监察人员将会帮助协调解决;同时也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还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支付令。

  惠州出台防欠薪新规

  建筑项目动工前须专设工资支付账户

  ■链接

  去年12月22日,惠州市十一届8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惠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根据该暂行办法,在惠州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项目动工前,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以保障建筑工人权益。

  根据《办法》,建设项目实施分账管理,将建设项目的工程款与工人工资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用于预留和支付工人工资。企业应按月制作工人工资发放明细表,通过“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将工人工资直接发放到工人银行卡。

  按照规定,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遵循施工企业负责、建设单位督办、主管部门监管的原则。对建设资金未落实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审批单位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记者/张峰 王昌辉)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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