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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体建设用地开发成住宅楼盘按违建查处

2015年01月27日 13:14 来源:信息时报  参与互动()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正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其中规定,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将按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相关规定查处。

  不得用于商品房开发

  近10年,广州农村人口减少50.6%,建设用地反增74.7%,农村人均占用建设用地是城市的近4倍;农村闲、散、乱用地占到六成多,土地收益只有城市国有土地的1/10。数据显示,广州有600多平方公里的集体建设用地,专家认为这块“沉睡的资产”应流转盘活。

  《试行办法》提出,在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发生转移、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让、出租、转让、转租、抵押等,但利用本村建设用地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除外。

  在广州城郊区域,有部分集体用地开发成住宅楼盘进行出售或长期出租,这种“村产权房”是否合法?《试行办法》特别强调,通过出让、转让、出租、转租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开发和住宅建设。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或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应当按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流转不能私下交易

  《试行办法》提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要流转,必须是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点头同意。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不能私下交易,而要在全市统一的交易平台进行。

  为防止集体建设用地被低价转手,《试行办法》还明确提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同区域、同类别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30%。(记者 田桂丹 实习生 林颖)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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