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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放宽“一箭四雕”

2015年02月03日 16:57 来源:中国商报  参与互动()

  ●冯海宁

  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也无需租金发票,只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尽管这次新规只是围绕“租房”,但笔者以为此举是“一箭四雕”:其一,纠正了不合理规定。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据住建部官员透露,有的地方规定比例高达30%。显然,这会影响职工权益。而这次新规定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既纠正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规定,也纠正了地方不合理的规定。

  其二,有利于楼市消化库存。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后,就有利于很多职工改善居住条件,去租住开发商提供的租赁房。开发商就有动力把部分商品房转化为租赁房,过剩的商品房就会被消化一部分。

  其三,有利于弥补楼市“短板”。长期以来,中国楼市是一条腿长一条腿短,商品房买卖市场以火箭的速度发展,而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速度却如老牛爬坡,结果是,房租价格水平这几年快速上涨,“逼”着一部分人去买房。而三部委出台的新规定显然有利于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弥补楼市“短板”,让商品房买卖与房屋租赁这两个市场同时发展,走向均衡。

  其四,更重要的是,能让公积金缴存者真正受益,权益得到保障,使公积金的公平性得到了一定的体现。

  不过,对于此次公积金新规定,仍有三个问号有待打开:问号一,居民租房提取公积金之后会不会影响以后的买房贷款?问号二,究竟是对公积金规定动“小手术”,还是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动“大手术”?不久前,有媒体披露该条例已经完成修订,试问,新条例到底何时出台?问号三,改革制度的同时,是否改革体制?坦率地说,仅仅改革制度是不够的,还应该改革公积金管理体制。目前,从住建部到省级、市级、县级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只是松散的指导管理关系,公积金已真正陷入封闭的属地管理。现行管理体制,带来了成本、腐败等问题。因此,制度与体制应同时变革。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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