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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拱辰楼火灾6人被处理

2015年02月16日 13:42 来源:西宁晚报  参与互动()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新闻办15日通报了巍山县“1·03”拱辰楼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调查处理情况,6名责任人分别被给予行政撤职、行政记过、行政警告等处分。其中,巍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字根被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巍山县人民政府县长王利伟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根据中共大理州纪委、大理州监察局通报,1月3日巍山县拱辰楼发生火灾事故后,州纪委、州监察局及时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其中,巍山县文物管理所所长刘喜树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巍山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巍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原局长张洪对签订《巍山县拱辰楼委托管理使用协议》带来消防安全隐患负有直接责任,巍山县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巍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字根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巍山县监察局对其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巍山县分管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县长左廷水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大理州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巍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杨耀参,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大理州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巍山县人民政府县长王利伟,县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大理州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记者 吉哲鹏)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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