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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违建致400万物品损坏 业主索赔3年无果引争议

2015年06月17日 10:3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图为清拆现场。

  职能部门拆除违章建筑,这本是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然而在拆违施工时,却将违建事主的私人合法物品损坏,这又该作何处理呢?

  近日,在龙岗区横岗街道保安村一处违建拆除现场,事主龙锋泰实有限公司放置在自己租赁场地内的生产设备再次被相关部门清理建筑垃圾时严重损坏。而据龙锋泰实当事人称,3年前,这里便进行了第一次拆除,由于当时拆违时间仓促,从接到通知书到实施拆除只有一晚的时间,导致建筑内价值近400万元的物品未能及时搬离而被掩埋。3年过去了,对于当时因为执法部门创促拆除而导致的财产损失和租赁损失至今没有任何赔偿。

  事件:接到通知书第二天建筑物被清拆

  早在2007年,龙锋泰实公司与龙岗区横岗街道保安股份合作公司简龙分公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合同,在为这块1700平方米的土地支付39万元的使用费用后,龙锋泰实公司在未取得报建审批的前提下,于2011年4月私自开建,半年后,一栋5层半,共计3300平方米的建筑完成。

  在建筑完成后不久,2012年2月28日,龙锋泰实便接到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的《强制拆除决定书》,拆除时间定为3月1日。然而这个强制拆除却并未到来,3月5日,监察局作出撤销强制拆除的决定。

  就在撤销拆除决定的第二天下午5点半,另一份《径行拆除决定书》下达到龙锋泰实公司,监察局认定其建筑仍在抢建,需要进行拆除,拆除时间定为3月7日,而距离这个时间的到来,只有一个晚上。

  收到拆除通知书后,龙锋泰实负责人王先生赶到横岗街道办,希望提交自己的听证申请书,以对该建筑先进行性质认定,由于街道办工作人员已经下班,这份听证书当时未能被受理。而这次,拆除如约而至。

  3月7日早上6点,拆除的大型机械开到龙锋泰实公司门口,不到两小时,这栋花半年时间建筑装修,使用半年的5层半建筑便成了一片废墟。一并被掩埋的,还有里面新购置不久的家私家电和各种公司文件。

  3月27日,龙锋泰实收到了相关部门对于该地块情况的复函,认定其属于违章建筑,需要进行拆除,而此时,距离拆除完成已经过去20天。

  拆除的清理工作仍未完成,在拆除现场被建筑垃圾堆置3年后,今年5月5日,龙锋泰实再次接到对其场地外铁皮房的拆除通知,以及对现场建筑垃圾的清理通知。6月9日,第二次的拆除清理工作开始。而这一次,龙锋泰实放置在该场地内的部分生产设备也不慎被清理掉落的钢筋水泥砸坏。

  当事人:仓促拆除造成物品损失400万

  “怎么能说拆就立马拆呢?人在睡觉被拉出来了,东西却还都在里面。”从接到拆除通知书到实施拆迁,这之间只相隔了一夜。“一个晚上,东西怎么够时间搬,花了近400万元新购置的家私家电,全都埋在了这片废墟之下。”对于这个仓促拆除导致的损失,王先生至今谈起仍心痛不已。

  物品的损坏在第二次的拆除清理工作仍有出现。记者跟随王先生来到拆除现场,看到第一次拆除遗留下的建筑垃圾堆放在原地,高度达到10余米。现场有大型挖机正在进行建筑垃圾的清理,堆放在旁边的生产设备,有部分已经被掉落的水泥石块砸坏。在建筑垃圾的边角,记者还看到第一次拆除时,被掩盖在水泥下面的各种家具。

  对于拆除工作造成的这些损失赔偿,相关部门至今未能与龙锋泰实达成解决方案。而龙锋泰实当年与横岗街道保安股份合作公司简龙分公司签署的租地协议,在被政府征收回去后,也未能得到任何赔偿。

  拆除工作后不久,2012年4月,龙锋泰实便将龙岗区土地规划监察局告到法院。最后龙岗区人民法院认定龙锋泰实公司在收到这份通知书时,已经完成封顶并装修完毕,并不属于径行拆除对象,依法应予撤销龙岗区土地规划监察局作出的径行拆除的通知。

  对于一审判决,龙岗区土地规划监察局提出不服,并上诉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其表明违建未经合法规划,不存在法定意义的封顶或竣工,其高度层数都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深圳中院二审判决龙岗区土地规划监察局将其列为径行拆除的对象并无不当。

  横岗街道办:执法合规,程序存在一定瑕疵

  对于为何拆除进行得如此仓促,程序上是否存在不合规等问题,记者采访了横岗街道相关负责人,其告诉记者,这块地原本属于深圳公安交警驾驶员培训基地,之所以拆迁进行得这么仓促,是因当时驾驶员培训基地用地紧张,需要赶着进场。

  然而,记者在现场看到,拆迁截至目前,时间已经过去3年多,场地内仍是当时拆迁剩留的建筑垃圾,并未有建设培训基地的迹象。

  对于拆迁的程序,这位负责人也表示,“当时在拆迁程序上确实存在一定瑕疵,但整体执法是合规的。”这个回应也得到横岗街道执法队队长的肯定。

  而对于拆除过程物品的损坏,横岗街道相关负责人给出回复称,在第一次拆除前执法队曾通知龙锋泰公司将依法拆除违法建筑,要求其自行清理搬离违法建筑内财物,其未予理会。3月7日的强拆过程当中,应当事人要求,执法队多次中断拆除工作,让其取出私人物品。而第二次拆除,有将现场龙锋泰实生产设备进行妥善搬离。

  律师:被损坏物品属私人合法财产

  为此,记者咨询广东竹石律师事务所刘华昌律师,刘律师表示,监察局在3月6日下午作出拆除决定书,7日早上便进行强制拆除,这在程序上是不合法的。按照《深圳市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决定实施强制拆除的,应当在执行强制拆除10日前发出强制拆除通告。显然,监察局在当天下发拆除通知书,第二天早上就实施拆除的做法是不合规的。

  而对于因拆迁损坏的财产,刘律师表示,尽管建筑是违法的,但是建筑内的私人物品是属于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根据我国《宪法》有关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应该得到保护。同时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被拆除时,室内未搬迁的物品,由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代为搬迁,并交予当事人。所搬出的财物无法交予当事人的,由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在有关基层组织见证下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龙锋泰实也有权对实施拆除机关提出赔偿请求。

  文/图 徐剑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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