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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拆迁20多年却未注销 绍兴市民“销房”进入死循环

2016年04月27日 19:12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央广网绍兴4月27日消息(浙江台记者李录宾)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拆迁了23年的房子,相关部门至今没有注销,这让打算卖房的绍兴市民邱大妈面临二套房多交一万多税费的尴尬。邱大妈来回奔波,想拆了这“不存在的房子”,结果发现困难重重。

  邱大妈告诉记者,她们一家人原本住在绍兴越城区新建路的月池坊6号,1993年,因为拆迁,她被安置到了罗门西区。当时,她就把月池坊房子的三证都上交拆迁部门了,还签了拆迁协议。最近,她要把罗门西区这套房子卖掉,于是,就到房管部门去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工作人员却告诉她,她还有一套房子登记在册。所以,罗门西区的房子属于第二套房,买卖的时候就要额外征收1万多的税。

  已拆迁23年的房子,怎么会还在户头里呢?邱大妈找到了绍兴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希望能把户头里月池坊的房子给注销掉,结果碰到了麻烦。

  邱大妈告诉记者,“他们叫我把房子拆迁的协议书拿出来。我就跟他们说了,这是你们以前的工作失误,你们的工作不到位,跟我没有关系的。”

  绍兴市房屋征收办表示,必须拿出当年的拆迁协议才能注销原来那套房子。但是23年过去了,拆迁协议早就不知到哪去了。邱大妈质疑说,导致房屋无法注销的关键并不是当初的拆迁协议,而在于房屋征迁部门工作没有做到位,明明已经拆完的房子,却没有及时注销。更何况当时月池坊被拆迁,作为拆迁部门,绍兴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不可能不晓得这事情。

  邱大妈说,“就算我房屋拆迁协议书没有了,你们是政府机构部门,你应该要存档的。他们说我们存档没有的,拆迁办已经散掉了。”

  据了解,月池坊的房子属于原绍兴市物资局,但绍兴市物资局很早就倒闭了,所以也找不到单位来证明这件事。于是,邱大妈找到了当年月池坊地块的具体拆迁部门绍兴市房地产开发公司。这家单位也出具了月池坊的房子确实被拆迁的证明。绍兴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管理部科长陈诗成证实,“当然拆掉了,现在已经是新房子,没有房子了。”

  没有想到的是,绍兴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并不认可这份证明材料。征收科工作人员孙翔也告诉记者,他也清楚月池坊的房子早就被拆完了,但按照程序规定,必须提供书面拆迁协议证明房屋已经被拆才能办理注销手续。如果要开这张拆迁证明,需要本人提供当时的拆迁安置协议,还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她(邱大妈)现在就缺一张当时月池坊的拆迁安置协议。如果没有协议,拆迁证明开不出。

  孙翔坚称,“我相信你是拆掉了,但任何做事情都要有书面的东西,口说无凭。”

  而当记者提出为什么当初没有注销,孙翔表示,由于时间较长,具体原因现在已经不太说得清楚,“当时拆迁,老实说没有现在这么规范,当时有可能拆迁掉以后,按规定应该及时把拆迁协议移交房管部门注销,有可能当时没有移交。”

  拆迁是不争的事实,相关单位也出具了证明材料,但邱大妈想要注销这“不存在的房子”却是困难重重。据了解,目前,当地建设、房管部门已介入事件调查。并表示会给出一个满意的处理。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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