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华人新闻

唐炜臻被控诈骗案初审 称检控官陈述太武断表抗议

2011年02月17日 11: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唐炜臻(右)在庭外表达将积极配合审理,旁为义务法律顾问王海云律师。(加拿大《世界日报》/邱锦宇 摄)
【点击查看其它图片】

  中新网2月17日电 据加拿大《世界日报》报道,加拿大华裔投资顾问唐炜臻涉嫌利用庞氏骗局违法投资吸金,分别遭安省证监会民事控告及遭检察部门刑事起诉。其中刑事诈欺部分于14日举行初级聆讯(preliminary inquiry)。由于唐炜臻对于检控官的聆讯前陈述(opening statement)内容表达强烈反对,为顾及唐炜臻的个人权益,法官决定将检控官的陈述延后实施,因而导致原定14日开始展开的证人出庭作证,亦顺延至次日举行。

  义务担任唐炜臻法律顾问并陪同出庭的律师王海云解释,检控官的聆讯前陈述不属证词或证据的一部分,不应具结论性,更不应具有争议性。但是检控官针对此案做出的聆讯前陈述,包含有大量的结论在内,当事人唐炜臻认为这样的内容不适合作为聆讯前陈述,因此向审案法官提出质疑,并表达强烈反对。

  针对另一部分安省证监会提出的起诉,王海云进一步指出,安省证监会之前曾明确表达,在刑事诈欺的部份厘清刑责之前,不会采取下一步法律行动,因此短期之内不会审理证监会的起诉。

  唐炜臻在庭外表示,会积极配合司法审判,但目前最主要的困难就是钱,之前申请三次的法律援助都被拒绝,目前正申请名为Rowbothan Application的政府补助,且预计这周开始评估,希望能得到政府补助,才能再聘请律师使案件顺利展开。

  在14日的初级聆讯过程中,法官利曼(J. Lidman)用去许多时间向唐炜臻解释初级聆讯的目的及过程。利曼表示,控方在初级聆讯时有义务提出证人及证物,辩方则不须提出证明,但可对控方的证人及证物提出意见和疑问。而法官在此过程中的责任也不是做判决,而是判断有无足够的证据使此案继续下去。

  在控方提出将出席的证人名单中,包括六男五女,都曾是唐炜臻的投资客户。而唐炜臻的太太萧红亦到场旁听,且神情比唐炜臻更紧张。初级聆讯将持续举行八天,预计最后一次会在本月25日。(邱锦宇)

参与互动(0)
【编辑:陆春艳】
    ----- 华人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