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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浙江政协委员提议保障华侨权益

2012年01月15日 13: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杭州1月15日电 (记者 赵小燕 古其铮)浙江省政协委员、浙江省侨联副主席余梅生在此间召开的浙江省“两会”上提出,应正确处理护照与居民身份证同等效力问题,保障华侨权力。而傅旭敏、冯定献等政协委员则提出,要转变侨资企业“身份”,帮助华人华侨更好地回国投资,并发挥华侨华人独特作用,开拓公共外交新局面。

  2006年12月22日,《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但浙江省侨联副主席余梅生认为,个别部门并未能很好地执行该《暂行规定》,尤其是《暂行规定》中所提“华侨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与国内居民身份证具有同等效力”一条。

  余梅生认为,尽管《暂行规定》已实施数年,但部分华侨持护照仍无法购买房产、不能恢复户口,更无法实现落叶归根的夙愿。

  “有关方面应充分考虑华侨户口被注销的特殊性,走出落户与身份证、房产互为条件的三角怪圈,妥善解决华侨持护照购买房产、恢复户口、住宿登记等实际问题。”

  华人华侨的权益问题在本届浙江省“两会”上被多次提及。浙江省政协委员冯定献认为,在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中,华人华侨也提供了资金、高新技术等多种资源,但目前国内的部分领域对外资又暂未“开放”,不允许外资进入,同时部分侨资企业也亟待转型升级。他认为,应把握侨资企业对转变“身份”的实际意愿,了解侨资企业在投资领域遭遇的困难,并试点可行政策。

  浙江政协委员、西班牙华侨刘光新也提出,政府应积极引导和帮助侨资企业变更为中资企业,同样享有“国民待遇”,侨资企业将身份变更为中资企业之后,就可以完全享受中资企业的所有政策,由政府部门扶持他们转型升级或产业转移,不断改善投融资环境,加大技术创新和环保投入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政策措施等。

  “华人华侨已通过自身奋斗已融入当地主流社会,他们是国家影响力的直接外延,可在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发挥“民间外交”的作用,推动和促进所在国政府、议会和政党与浙江省的交流,吸引外来投资、高素质的人才、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从而推动浙江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浙江省政协委员、荷兰中国商会副会长傅旭敏表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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