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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法惠及华人 年金受领资格从25年减至10年

2016年11月21日 10:31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 

  中国侨网11月21日电 据日本《中文导报》报道,日本参院全体会议日前通过了新《年金功能强化法》,将规定领取国民年金和厚生年金所必须的加入年份从现行的25年缩短为10年。此举使在日外国人对未来的生活规划又多了一项选择。

  修订后的新法将在明年8月施行,预计从明年10月起将有约64万人可开始领取养老金。早在2011年,日本厚生劳动省拟定的社会保障改革案中,就提到将实施年金受领资格从25年减少到10年。原计划在2015年10月上调消费税率至10%的同时缩短上述年份,但后因安倍政府延期增税、财政遇困而被拖延。

  目前,日本实施的年金案通常是要交足25年方可领取,外国人也不例外(如果选择在60-65岁之间开始领取,那么只能领取满额的70%左右,具体按照领取开始年龄呈台阶型算出)。另外,日本政府对外国人设有“退出年金保险可一次性退保险费”的规定。只要缴纳保险费在6个月以上、不具备领取养老年金资格短期居住在日本的外国人,在其回母国后的两年里,可以办理申请退保险费的手续。外国人虽然在回国后可以中止缴纳年金,并根据缴纳年数获得一笔“退出补助费”,但比起所缴纳的金额,基本上是一笔赔本买卖。例如:一名外国人缴纳国民年金已有36个月以上,如果在2016年度(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离开日本,申请“退出补助费”,仅能获得292680日元(约合人民币18200元)。

  虽然,年金有保险作用,诸如中途生病残疾等,都可获得残疾年金,但很多打定主意过几年要回国的华人,可以说是出于公司规定而很不情愿地缴纳。

  如果年金最低加入期间缩短到10年,那么很多华人的年金就算没有白交,尽管交足10年和交足25年,所获得的年金额不同,但比起“退出补助费”,已经是很不错的结果。10年与25年相比,毕竟相差了整整15年,要熬到交足25年,和交足10年就可领取,其间差别不言而喻。

  从国民年金方面来看,加入年份为10年的发放金额约为每月1.6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000元),20年的约为3.2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000元)。虽然这些钱不够退休生活开支,但至少可以贴补生计。

  在日华人中,不乏中年才到日本打拼的人,不少人打算退休后回国养老,新法对他们来说,财务规划可以更灵活。

  新法涉及65岁以上和60至65岁期间开始领取部分厚生年金的人,共计约64万。全年费用约650亿日元。

  日本的年金制度是在日本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形成和确立的。在这一时期,日本人口处于年轻时期,加之缴费时间长,日本年金并未出现问题。相反地,由于年金制度确保了劳动者退休后的生活,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与繁荣。但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日本泡沫经济的破灭,人口老龄化和少子化双双袭来,沉重的财政负担和压力使得年金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另据悉,日本政府今年还将扩大国民年金的强制征收范围。据统计,目前在日本大约有超过四分之一的人拒交或者滞交国民年金。这类人群中有真正贫困者、失业者,但是也有一些是有能力支付,但对政府的养老保险制度不信任而拒绝缴纳的人,而且这部分人群的数量正在逐年增加。

  日本政府为解决这个日益严重的问题,规定了一个强制征收的标准,当收入达到一定标准,都必须要缴纳国民年金,否则将实施强制措施。现行的国民年金强制征收对象标准是:一年内收入所得在350万日元以上,且未缴纳年金7个月以上的人。

  厚生劳动省与日本年金机构在今年9月20日决定,自2017年起将扩大国民年金强制征收对象范围。强制征收对象标准改为:一年内收入所得在300万日元以上,且未缴纳年金13个月以上的人。(孙辉)

【编辑:王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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