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多子女家庭是由父母以及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孩子组成,这三个孩子可以是该父母的共同的孩子,也可以是一方的孩子, 关键是孩子在经济上的依靠关系。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是65%上的残疾,那就是父母加上两个孩子。
父母是分居的,即一方加上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孩子,哪怕没有共同生活,但有经济上的依附关系。
父母中有一方已故,另一方加上两个孩子。
孩子的条件
-单身;
-与父/母生活在一起;
-未满21岁,或年满21岁,但未满25岁,并正在求学;
-经济上尚未独立,此处的独立是指他/她的工资收入低于行业间最低工资;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条件。
所需文件
-由父母填写申请表格;
-全家人的居留证(身份证);
-LIBRO DE FAMILIA或孩子出生证明;
-两张7X5大的全家福照片;
-全家的住家证明;
-如果家里有残疾人,需要残疾证明;
有效期:三年(到期更换)
呈送地点
各大区政府的家庭服务部门或通过挂号邮寄(摘自:西班牙《欧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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