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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总该有人为“九成网友不满宽带服务”负责

2008年05月10日 09:28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日前,人民网推出“您怎么看中国的宽带服务”调查,截至5月7日10时,共有15914名网友参与投票,仅有3.5%的网友对宽带服务表示满意。其中对“上网费偏高,各地悬殊大”与“速度太慢,带宽有瓶颈”两项,怨言尤为集中。“高的是价格,慢的是速度,差的是服务,伤的是人心。”一位网友说,真希望电信行业尽快打破坚冰,引入竞争机制,这样我们才能有多种选择。(《人民日报》5月8日)

  费用高,网速慢,运行不稳定等等,其实还是网络运营服务差的表面现象,更深层次的服务问题其实还有很多,有些甚至已超出商务权责范畴,而需要法律来予以规范。比如,网络畅通保障的具体标准,因断网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如何认定与索赔,电信服务商通过推出新产品,让老产品的性能价格比逐渐缩水,从而变相涨价……由于在技术上,接入商的解释让人一知半解;在维权上,宽带服务不到位存在着取证难、证据保全难等特殊困难,所以明明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但是消费者也只能十分无奈地认倒霉。

  当前,无论是消协,行政执法,还是法律诉讼,都因为法规空白、技术手段等缺失,没有很好的办法来为“宽带是否够宽”、“收费是否合理”、“服务是否标准”讨个明确的说法。不难预料,如果仅从传统的维权、执法思路来认识,这些问题似乎永无解决之日。有网友认为,希望电信行业尽快打破坚冰,引入竞争机制,让消费者有多种选择,这当然是比较理想的解决之道。但就目前的主客观环境来说,打破垄断坚冰,在短时间内还无法期待。但是,在现有条件下,难道就没有“小步推进”、寻求结构性解决的办法吗?

  比如说,网速与收费挂钩,难道就不能通过技术来解决吗?如果从技术上解决了宽带信息流量的监测问题,立法、执法、维权也就没有多难了。技术上并不难的事,却不一定有人真心去做。行政执法,一般是“民不举,官不究”;司法诉讼,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消协维权,本身又没有执法权,更没有对一个行业“常规取证”的职责。对于这种大家都认为没有义务来做的事,立法机构就有必要考虑是否通过立法或修法来规范?比如规定宽带接入商必须以合法、有效的技术手段,为自己的网速提供具有原始说服力的记录资料,作为自己定价收费的依据,亦可作为消费者投诉时“举证倒置”之用。政府同样有义务以公共服务者的角色主动牵头,会同接入商、消协、技术专家等,推出一项客观中立的行业法规,细化接入商的服务职责,明确消费者的投诉渠道和举证方式等,不再让消费者为“明知受到侵害,却又无法维权”而苦恼。(马龙生)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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