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保护网络"人质"的权益——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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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来保护网络"人质"的权益
2009年04月02日 09:52 来源:深圳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一向“平静”的影音播放软件市场燃起了熊熊战火,占据国内互联网视频播放量50%以上份额的暴风影音与播放软件新贵QQ影音终于赤膊上阵,这两家播放器软件各自新版本均采用技术手段屏蔽对方,为争夺影音视频播放器垄断地位,采取如此直白的恶性竞争手段,不仅让用户瞠目结舌,甚至连一些业内人士也表示难以理解。

  虽然,被暴风影音称为“互联网软件领域第一次公开以破坏对方程序方式进行恶性竞争事件”,也在投资方的斡旋下以和解告终,双方公开承诺“将本着行业公平竞争的原则,为用户负责的态度;为用户提供优秀的软件使用体验和服务,并且充分尊重用户在软件安装、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利和选择权利。”但数以千万电脑用户夹杂在两大巨头争斗中,无奈地被当成了“人质”,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网络时代免费软件用户的权益该如何保护?

  近年来,在占领桌面的口号下,各种功能软件的竞争一直相当激烈的。从搜狗输入与谷歌输入的侵权之争,到真假hao123之争,再到现在的播放器恶意竞争,互联网的种种乱象也在桌面的竞争中纷纷亮相。虽然事件或是一阵喧闹之后无疾而终,或第三方调解下达成谅解,或最终诉诸法院,但无论是何种问题解决渠道和方式,利益得到保障也只有当事企业,众多的网民和软件使用者,被强势企业劫持为“人质”,被充当“炮灰”后,他们的权益无人过问,他们的损失无人顾及。

  面对网民的质疑,企业几乎众口一词表示:我们只保护我们用户的权益,我们既不知道你已经安装了冲突软件,也没有义务为别人的错误买单,而且我们提供的软件本身就是免费产品,软件提供者无需为此担责。这个理由貌似很充分,但却是经不起推敲的,因为中国的互联网经济事实上就是“人头经济”,谁拥有用户,谁拥有流量,谁就拥有了市场和商业利益。同时,现在几乎所有的“免费”软件,都包含了一个先决条件,必须接受服务器发送的商业广告,说白了就是我为你提供免费服务,但你要收看和点击我的广告,所以有人将暴风影音等称之为“广告播放器”也并非不无道理,否则各大巨头也没有必要为白送人东西而打得不亦乐乎了。

  那既然“免费”软件并不免费,用户的权益就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他们在本质上也应该是网络软件消费者。只不过是新的互联网商业模式下,网络消费者的消费是通过收看广告来赚取,并由广告主代其买单而已。不过,在目前的法律法规体系下,网络软件消费者的地位很难得到确认,他们的维权手段也十分有限,甚至更多的时候是面对强势企业的无奈。特别是在目前我国没有集体诉讼机制的情况下,单一的用户要向行业大佬讨个说法显然是不现实的。这时,政府的监管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现在,中国的网民已经达到3亿,成为全球互联网第一大国,网络安全与网络软件权益涉及到千家万户和众多企业,要使中国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尽快通过立法,规范互联网企业行为,防范大企业通过优势技术手段,进行恶性竞争,劫持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此外,也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对新商业模式下的消费者身份进行确认,让消费者利益受损时有必要的司法救济手段,依法保护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我们互联网的长期健康发展。

【编辑:段红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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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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