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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立法“严管”街边摊小作坊保“小吃安全”

2017年01月05日 22: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兰州1月5日电 (记者 南如卓玛)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销售店、小摊点是城乡老百姓最常见的食品业态。甘肃省政府新闻办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该省近日出台了首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严管以上“四小”街边小食行业,保障民众吃上“安全饭”。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王庆邦说,以上“四小”生产经营条件简陋落后,卫生环境脏乱差,食品质量难以保证。从业者素质不高、生产经营行为不规范,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等现象较为严重。

  这些领域也生产、销售不合格、超保质期、无包装、标示不全等食品,风险隐患突出,是食品安全问题易发频发的高危领域。

  为解决这些问题,甘肃出台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以每季度对该领域产品自检并公布、监管部门抽检、受理投诉等形式保障食品安全。

  《条例》明确将全部小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纳入法规调整范围,并将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小饭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餐厅等食品经营特殊业态也纳入监管,覆盖了食品安全法调整以外的全部小食品生产经营业态,解决了长期以来各类小食品监管“于法无据”的困难。

  王庆邦说,甘肃省出台的此《条例》,也是我国目前第一部将多种食品生产经营业态全部纳入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与食品安全法共同构成了比较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涵盖全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解决了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法律盲区。

  《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销售店实行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管理,小摊点实行登记卡管理。同时,建立综合治理、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抽样检验、信息公示、投诉举报奖励、信用管理以及“黑名单”等管理制度。

  王庆邦说,由于“四小”量大面广,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违法违规行为多发频发,只有明确其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才能从根本上规范“四小”生产经营行为。

  为此,《条例》对“四小”无证经营、出租出借登记证(卡)、违反生产经营规范及管理规定、禁止性规定的,针对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对“四小”生产经营者设定了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登记证(卡)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数额设定在2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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