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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北京拟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2020年09月23日 16:47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北京9月23日电 (陈杭)23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二审稿)。二审稿提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规范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科研教学、等级评审、特定医疗技术准入、医疗卫生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北京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玉芳表示,7月28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二审稿共七章五十八条,分为总则、中医药服务保障、中医药规范管理、中医药人才培养与传承传播、中医药科学研究与创新发展、法律责任、附则。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二审稿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规范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有利于扩大中医医疗服务供给,满足百姓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科研教学、等级评审、特定医疗技术准入、医疗卫生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推进中医治未病和康复服务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和康复中的优势和作用,二审稿补充细化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规定,增加中医康复服务的内容,鼓励发展中医治未病和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推进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治未病科和康复科建设。

  同时,二审稿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在提供诊疗服务同时提供中医健康管理建议。

  强化对中药饮片代煎、配送服务的监管

  刘玉芳认为,中药饮片代煎作为常态化的中药药事服务,有利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方便民众享受到便捷的煎药服务。但代煎服务质量同时也关系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对医疗机构委托提供的代煎服务,不能仅靠医疗机构的监管,需要加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行政监管职责。

  二审稿要求,医疗机构委托提供代煎、配送服务的具体规范由市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制定。医疗机构提供或者委托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中药饮片代煎、配送服务的,应当加强对代煎、配送服务的监督管理,并对代煎中药的质量负责。

  加强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规范

  刘玉芳指出,北京市中医养生保健行业目前面临着相关标准规范缺失、监管主体缺位、市场宣传不科学等问题,给民众身体健康带来严重隐患。

  二审稿细化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可以提供的主要健康服务内容,并明确不得开展中医诊疗和相关宣传活动。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可以运用中医理念和技术方法,提供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健康咨询指导、健康干预调理等非诊疗类健康服务。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不得从事诊疗活动,不得进行带有中医诊疗性质的宣传。(完)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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