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颁首张乙肝健康证 领证者称意义大过实际用途——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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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颁首张乙肝健康证 领证者称意义大过实际用途
2010年02月24日 10:25 来源:大众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李华(化名)向记者展示刚刚拿到的健康证明。 记者 周青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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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我并不打算从事食品行业。”在济南某高校就读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李华(化名)拿着23日下午刚刚领到的健康证说,“但我的权利我一定要争取。”这张看起来普通的健康证其实有着非比寻常的意义,它是山东颁发的首张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也正是由于“特殊”,这张原本该从省疾控中心领取的健康证明,李华却是在经历了一波三折之后,于2月23日从历下区法院取回的。

  办证未果递交起诉状

  乙肝病毒携带者李华是济南某高校在读研究生。2009年11月20日,他前往山东省疾控中心,申请办理食品行业从业健康证。按照2009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都可以依法办理食品类健康证,但当时具体实施措施还有待卫生部明确。所以,李华并没有十足的把握可以拿到健康证:“去的时候,我就有些担心。”

  “体检结果出来之后,工作人员说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办理健康证。”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虽然《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对具体条款进行了修改,但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因此依据旧的细则不能办理健康证。

  办证无果,李华又通过邮政速递向省卫生厅反映问题,同时在省卫生厅网站在线投诉省疾控中心,但未得到答复。于是,李华在今年1月6日向济南市历下区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但没能立案。记者从历下区法院立案大厅负责此案的李法官处了解到,不予立案的理由是省卫生厅并不是直接办理健康证的部门。

  开庭在即传来好消息

  在和代理律师商量后,李华决定改为只起诉具体负责颁发健康证的省疾控中心,最终得以立案。李华的代理律师王美中告诉记者,重新递交的诉状主要起诉省疾控中心未履行法律职责。“省疾控中心是负责办理食品健康证的具体执行部门,而去年7月份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施行,不给办理食品健康证是未履行法律职责,他们所说的未接到具体指导意见的理由属于推诿行为,我们要诉疾控中心限期履行法律职责。”

  案件原定于2月24日上午9点开庭。23日,李华突然得到了一个惊喜的消息——省疾控中心表示将履行行政职责,到历下法院在法官主持下颁发健康证给李华。

  2010年2月23日下午3点,李华走出了济南市历下区法院,高兴地向记者扬了扬手上的卡片。

  盼了3个月,李华终于拿到了健康证。因为这是山东省首张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他把这一天称为“值得纪念的日子”。

  只为消除“乙肝歧视”

  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学的都是和食品行业不搭边的专业,而且作为一个将在今年7月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李华现在已经有了去银行工作的机会。那么,他为何对办健康证如此较真呢?李华表示,他只是为争取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和消除乙肝歧视而来办证的,这张健康证的象征意义大过实际用途。

  “社会上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有着不少误解和歧视。”李华说,甲肝、戊肝病毒是会通过消化道传染的,但是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不应妨碍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

  李华认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成功申领到健康证明,对普通人的思想观念多少会是一次冲击。他拿到的健康证上工种一栏里填着“食品类”,表明乙肝病毒携带者李华可以从事食品类工作。“这意味着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的最大一道屏障已经解除。”李华说,“希望这能更多地消除社会上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偏见。”(生活日报 沈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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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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