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局长:海南豇豆事件未造成重大损失——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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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总局局长:海南豇豆事件未造成重大损失
2010年03月09日 09:47 来源:海南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两会召开之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对名人代言广告、网络商品交易实名制、“毒豇豆”事件等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网店实名制尚未确定

  记者:日前有媒体报道说,工商总局规定,个人在网上开店要实行实名注册。当时,工商总局出来辟谣说这只是误传。那么,到底有没有这么回事?

  周伯华:国务院新“三定”方案赋予工商部门监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职责。网络商品交易是否采取实名制,现在看法是不一致的。仅就实名制来说,也有两种形式可供选择,一种是要到我们执法部门实名登记,一种是要向网络商实名登记。究竟采用哪种方式,将来还是要在立法立规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后再确定。

  大超市基本有快速检测室

  记者:最近媒体比较关注海南“毒豇豆”事件,相关报道密集,关注度高。工商部门在这一事件当中采取了哪些措施?

  周伯华:“毒豇豆”事件发生后,我们立即向全国发出了警示,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大对蔬菜批发市场的监管,特别是针对一些从南方地区来的、使用过农药的蔬菜更要加大监管力度。

  同时,我们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增加了快速检测设备,加大了对相关执法人员的培训。目前,各大超市、各大批发市场基本上都建立了快速检测室,能够及时发出警示、提示。

  总体来看,对于“毒豇豆”事件,发现得比较早、处理得比较快,没有造成重大损失。

  “农夫山泉”事件相关责任人

  已受到处理

  记者:去年12月工商总局对于“农夫山泉”事件曾明确表态,责成海南工商部门对这个事情进行调查。目前,这个事情进展到什么程度了?

  周伯华:2009年11月至12月,海口市工商局在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中,先是发布《消费警示》称农夫山泉等企业生产的饮料抽样检验不合格,此后又公布复检结果合格,两次不同的检验结果,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事件发生后,工商总局责成海南省工商局调查核实情况,依法及时妥善处置。

  从调查情况看,第一次检验结果是不准的,第二次检验结果是准的。如果当时海口市工商局能够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规则来处理这件事的话,就不会出现后来的问题。但是,他们没有认真落实规章制度,违规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在执法程序上出了问题,损害了企业利益。

  目前,海南省工商局、海口市工商局已专门到企业所在地进行了检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工商总局也向全国通报了这一事件,要求举一反三,切实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水平。(记者 张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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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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