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食药监总局: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保存购买凭证

2017年07月06日 17: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7月6日电 据食药监总局网站消息,今天食药监总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保存购买凭证,看清外包装标签标识中的食品生产单位和产品相关信息,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资料图:消费者选购食品。 张云 摄
资料图:消费者选购食品。 张云 摄

  据介绍,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的四大原则: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为此,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委托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以指导科学消费为落脚点,着眼于日常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种,针对可能的食品安全热点和消费误区,结合不同季节食品消费特点,邀请相关行业协会和权威专家,编制了《如何吃得更安全——食品安全消费提示(2016-2017年)》。

  消费提示主要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存储和加工制作食品时应注意以下三方面:

  一是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凭证,看清外包装标签标识中的食品生产单位和产品相关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适用人群等。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二是购买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保存期限不要超过保质期。按照标示使用方法加工食用。老人、孕妇、婴幼儿、免疫力低下和易过敏人群应特别关注食品适用人群。散装食品注意适量买入,妥善贮藏。

  三是食品加工制作时应注意清洁卫生。加工人员应洗净双手。制作前确认食材新鲜,没有变质。食材要洗净,刀具、案板和餐具等要清洁并生熟分开。加热烹制过程要做到烧熟煮透,凉菜要现做现吃。

  除了上述注意点以外,汇编还针对不同特点食品的选购、存储、加工提出了建议,希望对广大消费者有所帮助。

【编辑:官志雄】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