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生活新闻
“忽悠”消费者花钱 美容院被判诈骗罪

2008年12月30日 15:07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因“忽悠”消费者花钱,一美容院院长朱某和前台接待员肖某日前被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分处罚金2000元。

  海淀法院查明,今年4月以来,协和美容院院长30岁的朱某伙同他人以为被害人免费检测皮肤为名,谎称被害人脸上含有很高的毒素,要求被害人进行皮肤护理和治疗,骗取王女士等6名被害人共计11401元。该美容院前台接待员肖某负责接待被害人并收取钱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肖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朱某、肖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朱某退赔了全部损失,法院对二人酌予从轻处罚。(记者张蕾 通讯员李峰)

编辑:张艳红】
请 您 评 论                                 查看评论                 进入社区
登录/注册    匿名评论

        
                    本评论观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新闻网立场。
图片报道 更多>>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每日关注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