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悠”消费者花钱 美容院被判诈骗罪
2008年12月30日 15:07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因“忽悠”消费者花钱,一美容院院长朱某和前台接待员肖某日前被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分处罚金2000元。
海淀法院查明,今年4月以来,协和美容院院长30岁的朱某伙同他人以为被害人免费检测皮肤为名,谎称被害人脸上含有很高的毒素,要求被害人进行皮肤护理和治疗,骗取王女士等6名被害人共计11401元。该美容院前台接待员肖某负责接待被害人并收取钱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肖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朱某、肖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朱某退赔了全部损失,法院对二人酌予从轻处罚。(记者张蕾 通讯员李峰)
【编辑: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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