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证实儿子非亲生 父起诉索回房产份额获支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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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子鉴定证实儿子非亲生 父起诉索回房产份额获支持
2010年02月08日 10:26 来源:解放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童先生与7岁儿子经亲子鉴定排除了亲生父子关系,遂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并要求撤销购买房屋中儿子的份额。日前,杨浦法院经审理,判决童先生与妻子离婚,所购房屋归童先生。

  1999年4月,童先生与小梅登记结婚,次年1月,小梅产下一子,一家人十分高兴。2002年,童先生与小梅购买了房屋,还把儿子也作为权利人登记在产权证上。但好景不长,小梅常以加班为由晚归,童先生发现她与其他异性交往,两人起了矛盾。2006年初,小梅执意与童先生分居,这让童先生对儿子的身世产生怀疑。果不其然,亲子鉴定排除了童先生与儿子的亲生父子关系。童先生与妻子矛盾大爆发,他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小梅赔偿精神损失。

  审理中,小梅对亲子鉴定的结论不表异议,但称不知孩子非童先生所育,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失,也不同意退还孩子的抚育费。她还称,房屋是夫妻双方共同赠与孩子三分之一产权,童先生不能单独要求撤销。她要求房屋全部产权归自己所有并带孩子居住,愿支付童先生三分之一折价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梅在与童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下孩子,现孩子与童先生无亲生父子关系,小梅对此无合理解释,亦未向童先生告白取得谅解,使童先生感情受重创,小梅对此有过错,法院准予双方离婚,小梅赔偿童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3.5万元,返还孩子抚育费4.4万元。

  至于房屋,童先生基于孩子是亲生的,才将三分之一产权赠与他,现经鉴定儿子非其所育,故要求撤销赠与,法院认为童先生属于对赠与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依法可撤销,遂判决房屋归童先生所有,支付小梅相应的折价款,小梅带孩子另觅住房。 (虞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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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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