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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深化司改需优化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2017年09月27日 09:06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 

  深化司改需优化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司法体制改革还未到大功告成的时候,继续推进和完善司法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司法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升人权司法保障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战线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确立了主体框架,主要措施基本落地,积极效应逐步显现。回顾改革进程,不难发现,此次司法体制改革具有层次高、范围广、程度深等特点。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由中央统一部署、整体筹划,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先后对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改革总体方案也由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立足点高,强调顶层设计,推进改革的动力强。中央分步骤部署了129项司法体制改革措施,既涉及人员管理问题,也涉及司法权力结构,还包括对历史遗留的冤假错案问题的解决。改革跨度大,涉及领域多,围绕总体目标而设的各项改革措施形成有机整体,每一项措施相对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任务而言,都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

  以往的司法体制改革更多重视工作机制上的调整,较少触及体制性问题。而这次司法体制改革不回避矛盾,在矫正和根治司法权力运行不畅、司法资源配置不当等长时间以来制约司法效果、影响司法质量的深层次问题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由于司法体制改革涉及面很广,一些重大的改革通过先行试点的办法逐步展开,成效逐渐显现。比如员额制改革将专业技术过硬的司法人员充实到一线,保证了办案效果。司法责任制改革则扭转了以往案件需层层审批的情况,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签发裁判文书的案件达到九成以上。

  这次司法体制改革秉持“司法为民”的基本立场,大刀阔斧地解决了诸多影响司法公正性、权威性的顽疾,极大提升了司法公信力。立案登记制实施两年以来,全国法院登记立案数量同比上升33.92%,司法可及性得到有效保障;对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重大刑事冤错案件的纠正,极大地展现了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同时获得91.83%的赞成率,创下历史新高,也反映出公众的司法获得感逐渐增强。

  当然,司法体制改革还未到大功告成的时候,继续推进和完善司法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司法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升人权司法保障水平。

  比如,在改革中要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继续推进司法权的去地方化、去行政化,通过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和巡回法庭等形式,推进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辖权的分离。应当继续推进管理权和裁判权适当分离,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的作用,提高司法效率。应建立和完善确保法律适用统一的机制,注重维护裁判基准的统一性,避免在同类案件中出现法律适用分歧。

  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应强化公诉机关对侦查机关的规范和指引,强化审判机关的中心地位,通过统一证据标准等形式,推进审判阶段对其他阶段的制约。

  此外,还要加大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程序的应用力度,对案件实行简繁分流,节省司法资源和司法成本。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理顺、统合法律援助、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职能,加快刑罚执行制度改革。

  (孔祥稳 作者单位: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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