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处理、警告 中国官方三板斧破ICO泡沫


    资料图:银行工作人员正在清点货币。中新社记者 张云 摄  

  中新社北京9月5日电 (夏宾)“狼来了”的声音在市场流传多次后,中国官方对ICO(首次代币发行)正式表态,靴子落地。

  自今年4月起,ICO在中国呈现爆发式增长,各种创富神话满天飞,这一由企业或非企业组织在区块链技术的支持下发行代币,向投资人募集虚拟货币的融资活动,被称为“币圈IPO”。

  新玩法一度让市场为之疯狂。不懂区块链的“中国大妈”入场、名字奇特的“韭菜币”诞生、“炒币换别墅”成了目标,ICO市场光怪陆离。

  此前,中国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发布的《2017上半年国内ICO发展情况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中国国内已完成ICO项目65个,完成的ICO项目累计融资规模折合人民币总计26.16亿元,累计参与人次达10.5万。

  但上述资金的合法性和投资者的收益都因中国央行等七部委在4日联合发布公告,全面叫停ICO而打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公告一出,多种与ICO密切相关的数字货币应声大跌,跌幅超10%的不在少数,同时,多家ICO交易平台宣布暂停ICO新项目业务,投资者亦纷纷取钱“出逃”。

  “这是中国监管层在打破当前ICO的泡沫。”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负责人田利辉如是说。

  定性: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行为

  田利辉告诉中新社记者,ICO实际上是绕开监管的变种融资方式,其游离于传统法律和监管体系之外,没有严格的发审委,也没有审计报告,在信息披露上缺乏统一标准,这给ICO的投资者造成了极大的风险。

  上述公告明确指出,ICO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处理:取缔非法ICO金融机构莫“沾手”

  公告要求,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并禁止ICO平台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同时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亦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

  在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看来,这并非是监管“出手狠”,而是在中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来评估ICO的行为。她强调,任何一种金融创新或改革都要回归法制轨道,遵守已成立的法律制度,不能突破禁止性的法律制度而去行恶。

  实际上,监管层已在为投资者降低风险。根据公告,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

  警告:社会公众应高度警惕ICO风险隐患

  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认为,在ICO监管中加强投资者教育尤为重要。

  成熟的市场需要成熟的投资者。姚前表示,回顾历史,各类资产泡沫和历次金融危机在某种程度上均是人性弱点的体现,投资者自身的成熟,包括专业的知识、稳定的情绪和理性的认知等都不可或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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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银行工作人员正在清点货币。中新社记者 张云 摄  

  中新社北京9月5日电 (夏宾)“狼来了”的声音在市场流传多次后,中国官方对ICO(首次代币发行)正式表态,靴子落地。

  自今年4月起,ICO在中国呈现爆发式增长,各种创富神话满天飞,这一由企业或非企业组织在区块链技术的支持下发行代币,向投资人募集虚拟货币的融资活动,被称为“币圈IPO”。

  新玩法一度让市场为之疯狂。不懂区块链的“中国大妈”入场、名字奇特的“韭菜币”诞生、“炒币换别墅”成了目标,ICO市场光怪陆离。

  此前,中国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发布的《2017上半年国内ICO发展情况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中国国内已完成ICO项目65个,完成的ICO项目累计融资规模折合人民币总计26.16亿元,累计参与人次达10.5万。

  但上述资金的合法性和投资者的收益都因中国央行等七部委在4日联合发布公告,全面叫停ICO而打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公告一出,多种与ICO密切相关的数字货币应声大跌,跌幅超10%的不在少数,同时,多家ICO交易平台宣布暂停ICO新项目业务,投资者亦纷纷取钱“出逃”。

  “这是中国监管层在打破当前ICO的泡沫。”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负责人田利辉如是说。

  定性: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行为

  田利辉告诉中新社记者,ICO实际上是绕开监管的变种融资方式,其游离于传统法律和监管体系之外,没有严格的发审委,也没有审计报告,在信息披露上缺乏统一标准,这给ICO的投资者造成了极大的风险。

  上述公告明确指出,ICO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处理:取缔非法ICO金融机构莫“沾手”

  公告要求,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并禁止ICO平台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同时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亦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

  在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看来,这并非是监管“出手狠”,而是在中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来评估ICO的行为。她强调,任何一种金融创新或改革都要回归法制轨道,遵守已成立的法律制度,不能突破禁止性的法律制度而去行恶。

  实际上,监管层已在为投资者降低风险。根据公告,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

  警告:社会公众应高度警惕ICO风险隐患

  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认为,在ICO监管中加强投资者教育尤为重要。

  成熟的市场需要成熟的投资者。姚前表示,回顾历史,各类资产泡沫和历次金融危机在某种程度上均是人性弱点的体现,投资者自身的成熟,包括专业的知识、稳定的情绪和理性的认知等都不可或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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