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贩卖40只蛙获刑一年半罚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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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7月25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宗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5年6月份,周某在自家水产经营部收购他人捕获的蛙。收购的价格为一至两元每只,准备运往合肥贩卖。 6月24日其在运送河虾、泥鳅等水产品往合肥销售途中,夹带1个网袋的蛙合计40只,重3.9千克,被民警在济广高速长集站口当场查获。经鉴定,其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虎纹蛙34只,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黑斑蛙5只,因尸体腐烂无法辨认种类的蛙1只。

  法院认为,被告人行为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为保护我国珍贵的野生动物资源,打击破坏野生动物的行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时,涉案的全部蛙已被放归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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