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传播河北“蠡县加油站爆炸”谣言者被拘

图为20日保定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的消息。

  中新网保定2月20日电 (记者 吕子豪)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官方微博20日中午发布消息称,经查,(本月)15日该市微信圈传播的“保定蠡县一加油站发生爆炸”谣言消息为高阳县网民代某某编造,警方已对其依法行政拘留。

  保定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称:经过高阳县公安机关调查,2017年2月14日24时许,代某某(男,33岁,高阳人)利用自己的手机编造“2017年2月14日22点左右,保定市留史镇东口加油站发生爆炸,方圆15公里均有震感,死亡无数,伤者幸存,…………”的信息,并根据微信群传播的爆炸图片(未核实出处)进行编辑后发布到个人朋友圈和微信群。代某某对自己的编造信息谣言行为供认不讳,经民警批评教育,代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以后不再故意编造不实信息。

  高阳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代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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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保定2月20日电 (记者 吕子豪)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官方微博20日中午发布消息称,经查,(本月)15日该市微信圈传播的“保定蠡县一加油站发生爆炸”谣言消息为高阳县网民代某某编造,警方已对其依法行政拘留。

  保定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称:经过高阳县公安机关调查,2017年2月14日24时许,代某某(男,33岁,高阳人)利用自己的手机编造“2017年2月14日22点左右,保定市留史镇东口加油站发生爆炸,方圆15公里均有震感,死亡无数,伤者幸存,…………”的信息,并根据微信群传播的爆炸图片(未核实出处)进行编辑后发布到个人朋友圈和微信群。代某某对自己的编造信息谣言行为供认不讳,经民警批评教育,代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以后不再故意编造不实信息。

  高阳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代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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