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股票收盘集合竞价机制正式实施 可申报不可撤单

  中新网上海8月20日电 (汪青)8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正式调整收盘交易机制,采用收盘前最后三分钟集合竞价机制,即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阶段。

  实际上,在今年6月1日,上交所正式公布《上交所就收盘交易机制相关规则修订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指出上交所拟调整收盘交易机制,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收盘价,并就收盘交易调整相关规则修订。随后在8月6日,上交所再度发布《上交所调整收盘交易机制8月20日起实施》通知,正式确定了新的收盘交易机制以及实施的具体时间。

  彼时,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收盘集合竞价是国际证券市场收盘价产生的主要方式之一,目前,上交所采用连续竞价方式结束收盘阶段,每日收盘价由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的成交量平均加权价决定,在现有机制下,收盘价易受尾盘大额订单集中申报影响,大幅偏离当日正常价格水平,使收盘价失去基准计量价格作用。经长期认真研究,认为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有助于维护收盘阶段的价格平稳。并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

  调整后,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系统将对已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简而言之,对于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以当日该股票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需注意,基金、债券、债券回购交易的收盘价产生方式维持不变。

  在此之前,上交所股票的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的加权平均价,在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机制后,调整为收盘价由14:57~15:00集合竞价产生。这意味着投资者在14:57~15:00间就只能挂单,不能撤单。

  此外,为配合收盘集合竞价的实施,提高交易效率,上交所还调整了证券交易停牌后的复牌时间。对于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而停牌且当日复牌的证券,其复牌时间将做如下调整:如证券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7分,则于当日14:57分复牌,此后进入后续交易阶段;对于原先“盘中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的规定,调整证券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分,并于14:57分复牌,此后进入后续交易阶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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