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轮胎行违法弃置4000条废轮胎 获利百万台币

  中新网6月25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保七总队第九大队2017年破获一起轮胎行违法弃置废弃轮胎案件,一名王姓业者自2016年起违法清运花莲县内多家车厂汰换的废弃轮胎,迄今共弃置轮胎总数4000余条,不法获利逾百万新台币。警方侦查完成后,于2018年6月25日将王姓业者移送花莲地方检察署侦办

废弃轮胎随机弃置。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保七总队第九大队提供
废弃轮胎随机弃置。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保七总队第九大队提供

  据悉,保七第九大队2017年9月破获一家轮胎行将逾400条废弃轮胎违法弃置在台9线崇德步道下方,项目小组沿线清查时,进一步发现苏花公路沿线多处遭人弃置大量废弃轮胎。

  侦查过程中保七第九大队、太鲁阁公园管理处会同花莲县环保局,拉绳垂降至清水断崖下方勘查搜证,清点废弃轮胎数量逾300余条,调阅沿线监视器画面后终于锁定花莲县吉安乡某间轮胎行涉有重大嫌疑,随即报请花莲地检署检察官指挥侦办。

  警方针对嫌疑重大的王姓业者花费近半年的时间进行搜证,发现嫌疑人自2016年起违法清运花莲县内知名大厂、轮胎中心等多家车厂汰换的废弃轮胎,收取处理费用后却随机在花莲县弃置,遍及吉安、寿丰、凤林、光复、秀林乡等十余处,迄今共弃置轮胎总数4000余条,不法获利逾百万新台币。

  保七总队第九大队表示,根据“废弃物清理法”规定,委托清运废胎的车厂应尽相当注意义务,否则应负连带清理及环境改善责任。警方呼吁车厂业者应将废弃轮胎交由合法业者清运、处理,切勿为了节省清除费用而连带受罚、破坏商誉又危害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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