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军事法规体系形成与发展“路线图”
2007年8月1日,胡锦涛主席在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暨全军英雄模范代表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指出,我军已经“形成了反映现代军事发展规律、体现人民军队性质和优良传统的军事法规体系”。
这标志着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法制化进程跨入新的历史阶段!
历史传承
红军时期,我党领导人民军队建章立制,包括“三大纪律”等在内的军规军纪应运而生。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我军先后制定了《八路军军法条例》《新四军奖惩暂行条例》等一批法规、法令。
新中国成立后,我军大规模开展建章立制工作,有力促进了军队各项建设。
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了最高国家军事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地位、组成和职能,确立了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本原则。
1988年6月,中央军委法制局成立,标志着军事立法工作步入有组织、有计划的发展轨道。
1990年4月,中央军委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立法程序暂行条例》,首次明确军事立法的原则、权限划分、立法程序。
实现跨越
当新世纪的曙光映照在神州大地时,军事法规体系建设进入由“初步建立”到“全面形成”的新阶段。
2002年11月8日,党的十六大隆重召开。大会报告中明确提出“健全军事法规体系,提高依法治军的水平”的任务。
从2003年起,一些立法项目陆续发布实施,填补了国防和军队建设一些重要领域立法的空白。
10年间,中央军委开展了两次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清理汇编工作。
目前,现行有效的国防和军事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覆盖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形成覆盖全面、结构合理、内部协调、科学严谨的军事法规体系。
继往开来
2011年5月,经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批准,中央军委印发《中央军委“十二五”期间立法规划》。
《规划》明确,进一步发展完善军队政治工作的法规制度,大力加强信息化条件下作战、战备、训练以及非战争军事行动方面的法规制度建设,积极调整完善保障国防和军队改革的相关政策制度,不断完善规范部队管理工作的各项法规,建立健全保障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政策规定。
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军事立法工作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中国特色强军之路在法制化轨道上越走越宽阔。 (张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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