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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专家:望有关国家在南海问题上不要借题发挥

2012年12月08日 15:42 来源:中国海军网 参与互动(0)

  海军著名法律专家、海军军事学术研究所世界海军研究室主任邢广梅今天做客中国海军网海疆访谈,对南海出台临检新规定、日本制定海洋基本计划等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中国领海内临检根本不涉及南海航行通道安全”

  近日,南海登临检查这一新规定提出后,不少国家和地区要求中方“澄清”,有的国家还担忧这一新的规定推出后会影响南海航行自由。对于这些国家担忧新规定出台后可能会影响南海航行自由,邢广梅认为,“这一规定不可能影响到其他国家在南海航行自由的。因为作为一部中国的地方性法规,它主要是规制中国领海内的违法犯罪,即出入境违法犯罪,所以它的执法活动区域限制在中国领海内,最多是扩展到毗邻区,所以,这一规定的执法涉及范围很小,根本不可能涉及到南海的航行通道安全问题”。

  “中国在领海内实施临检行动符合国际海洋法公约”

  南海临检这一新规定出台以来,境外媒体纷纷报道。有的媒体评价南海临检这项新规定,认为这项法规并不符合国际法。对此,邢广梅强调:“这个条例规制的海域范围是以领海为主。领海是一个国家的主权海域,任何国家有权利对这个海域内的相关事宜做出立法规定,这符合国际法惯例。而且,作为一部中国海南省的地方性法规,它实际上是按照中国国家宪法第100条赋予的地方人大进行立法,所以是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

  她还指出,“早在1999年这个条例已经颁布了。现在的这个规定,只是对1999年条例的修订。两个条例相隔13年,最大的不同在于调整、补充和完善了适用对象。在1999年制订的条例里,主要规制的对象是在中国的领海内、出入境的中国船舶和人员的违法情况的处置,当时主要规定了8种处罚的行为,分别处以罚款和刑事处罚。而这次主要是增加了对外国船舶及人员违法情况的处置:第一条是有害通过领海,这一条恰恰是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赋予的权利;第二条是非法出入境;第三条是非法登临海南省所管辖的岛屿;第四条是对岛屿的破坏;第五条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主权的宣传活动;第六条是普遍条款,就是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外国船舶及人员会采取驱离、扣押等方式处罚”。

  对于有违法行为的外国船舶及人员实施的处罚方式,她认为,“这种处罚方式,实际上又分为两种具体情况,一种是对于民船,和民船上的人员,可以采取扣押等方式;但是对于军舰,按照海洋法公约,只有授权的公务船和军舰才享有驱离的权力,所以对于非法进入领海从事违法行为的军舰,中国相关部门可以对其实施驱离。”

  “希望有关国家在南海问题上不要借题发挥”

  这一新规定提出后,不仅南海周边国家议论纷纷,连远在南亚的印度也高度关注。本月初,印度海军司令还宣称,印度海军已经做好准备向南海派遣海军舰艇,理由是为维护其在南海的经济权益,据了解印国有石油天然气公司持有位于越南以南海域一个天然气田的股权。针对这一热点问题,邢广梅认为,“没有必要。如果有的国家想借题发挥,另有所图的话就另当别论了。”

  专家简介

  邢广梅 山东青岛人,海军军事学术研究所世界海军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法学博士、博士后,上校军衔。中国军事科学学会国际军事分会副秘书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中国海洋法学会和中国军事法学学会会员。长期从事海上安全政策、周边海上安全形势、海上兵力行动涉法问题研究,作为中方代表参与过中美海上安全磋商、西太平洋海军论坛、中国与东盟防务与安全对话等,出席过国际红十字会国际人道法论坛等多个国际学术会议。在《中国军事科学》、《军事学术》、《中国海洋法学评论》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作为课题项目负责人承担并完成海军及部级课题五个。

【编辑: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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