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勇代表:制定受奖励官兵退役后的优待政策
2014年03月07日 10:54 来源:解放军报 参与互动(0)
军队人大代表、陆军第31集团军政委姜勇在调研中发现,我国现有政策对在服役期间荣立战功或平时荣立二等功、三等功的转业干部,以及受到同等奖励的退役士兵享受什么待遇,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各地执行情况也不尽相同。
为此,姜勇代表建议,从国家层面统一制定受奖励官兵退役后的优待政策。他说,可在建立国家荣誉制度时,对军人奖励优待专门作出明确,或在《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优待部分,增加相关条款明确:在服役期间被中央军委授称或战时立一等功的,退役后比照全国劳动模范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称或平时立一等功及战时立二等功的,退役后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享受相应待遇;平时立二等功或战时立三等功的因数量较多,可规定荣立3次以上的,退役后比照县级劳动模范享受相应待遇。 (记者 费士廷)
【编辑:张海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