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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带出兵心士气

依法依规带出兵心士气

2019年11月26日 13:09 来源:解放军报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依法依规带出兵心士气
  ——第七十六集团军某旅引导干部骨干依法带兵的几段经历

  依据条令条例和法规制度开展工作,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重要保证。但在基层部队,个别带兵干部骨干依然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人治”思维,习惯将一些土政策土规定视为带兵“宝典”,损害了条令条例和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影响到部队战斗力提升。

  纪之不严,必生怠惰。条令条例和法规制度,对部队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都有明确规范,是加强部队全面建设的“铁规矩”。基层干部骨干处在带兵第一线,必须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坚决按照条令条例和法规制度办事,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绝不能打“擦边球”,或者打折扣、搞变通,对官兵关注的敏感事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带动官兵形成自觉遵守、执行法规制度的良好氛围。

  今年以来,第76集团军某旅对表条令条例和法规制度,进一步端正工作指导思想,规范基层日常工作秩序,加强对基层干部骨干的培训帮带,教育引导他们依法带兵管兵,并对官兵反映的奖惩程序不规范、日常教育管理方式不科学等问题进行纠治整改,在全旅形成了依法依规执纪的浓厚氛围。

  一人犯错,不该“连坐”处理

  “一人犯错,怎能连累战友一起受罚?”前不久,某连战士小张在夜间站岗时违规使用手机,被机关查纠并通报,连队也因此在“双争”评比中被扣了分。

  为警示全连,树立严抓严管导向,连队不仅让小张在军人大会上作了检查,还对他所在的班排“连坐”处理,责令班长和排长作出深刻检讨,全班战士一月内禁止使用手机。连队的这一做法,让受到牵连的官兵颇有意见。

  一些官兵对连队的处理办法提出质疑,认为这样有悖于条令条例;也有的官兵认为,小张犯错误与平时教育管理不到位有关系,作为对他负有主要教育管理责任的班长和排长,受到处理也是应该的。

  同样对这个问题提出质疑的,还有坦克连战士小李。前不久,小李在机关办公楼站岗时打瞌睡,被当天的值班领导发现,当场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随后,连队在晚点名时对他提出批评,并作出罚岗两周的决定。原因是“在机关领导面前给连队建设抹了黑,应该从重处理”。

  “战士犯错误,应该按照条令条例规定处理,岂能因为是被上级领导发现而罪加一等?”连队一些官兵认为,落实法规制度不该层层加码,无论何时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官兵的议论,引起了该旅领导的关注。调研发现,个别营连在处理违规违纪战士时的“越轨”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战士外出超假几分钟,按说批评教育即可,可恰逢当时正在开展作风纪律整顿,于是被从重处罚;有的战士在训练间隙到小卖部买东西,被纠察发现并通报,便被取消半年的外出资格……

  处理的目的在于严明纪律,教育违纪者和部队,强化纪律观念。这种“罪加一等”或“连坐”的方式,不仅达不到教育效果,还会破坏条令条例的权威性、严肃性。该旅对基层带兵人开展条令法规教育培训,校正他们思想上的偏差,引导他们树立法治思维,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开展工作。

  评功评奖,杜绝“轮流坐庄”

  评功评奖导向不鲜明,既影响基层官兵的积极性、创造性,也损害连队的风气建设。对于这个问题,该旅领导深有感触。

  老兵退伍前夕,装步三连指导员罗茂桥发现,在上报连队优秀士兵表彰奖励候选人时,平时军事素质过硬、表现突出的上等兵小刘,没有被班排推荐,而平时表现一般、即将退伍的同年兵小周,却榜上有名。

  了解情况时,小刘表示:“去年我获得过一次优秀士兵,今年又顺利选晋了士官。而小周又临近退伍,不如把受表彰的机会让给他。”

  评功评奖到底该不该让?连队组织官兵就此展开讨论。“荣誉面前不伸手,这种发扬风格的精神值得肯定”“小周这两年也很辛苦,退伍前照顾一下也合情理”“如果容许‘轮流坐庄’,必然会影响到风气导向,既有失公平公正,又削弱了荣誉的激励作用”……讨论中,官兵意见纷纷。

  “这件事看似是在讲风格,但实际上却违反了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让依法施奖、按绩表彰走了样。”经过罗茂桥的引导,大家统一了思想认识。党支部要求各班排严格按照条令条例和《军队基层建设纲要》相关规定,重新上报参评人选。

  该连的讨论引起了旅党委的重视:评功评奖必须坚持战斗力标准,依法依规组织评选,坚决杜绝迁就照顾、“轮流坐庄”等问题的发生。他们严格按照《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规定》,结合《军队基层建设纲要》中明确的标准和部队实际,细化制订评比和奖励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使考评体系更加科学。同时,他们还要求各单位公开评选并全程接受官兵监督,确保评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让官兵信服。

  防空营上等兵沈文燕因多次在上级比武中夺冠,在半年总结时荣立个人三等功。她坦言:“本以为去年刚荣立二等功,这次肯定不会考虑我。部队聚焦练兵备战的导向这么鲜明,我更要努力训练,再创佳绩。”

  赏罚分明,不搞“功过相抵”

  今年5月,侦察一连副班长小刘在上级组织的比武中取得了优异成绩。可在上报评功评奖人员时,党支部成员却在是否上报小刘一事上产生了分歧。

  原来,此前不久,小刘在一次站完夜间岗哨后,带着另一名战士来到连队库房,取出白天购买的外卖加餐,被查铺查哨的连队干部发现。

  讨论中有人建议,小刘在比武中为连队争得荣誉,可以考虑功过相抵,既不推荐评选表彰,也不给予处分。但党支部研究决定,《纪律条令》中对奖惩有明确规定,功是功,过是过,该奖该惩由法规制度说了算。他们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在上报小刘为此次比武评功评奖人员的同时,又责令他和另一名战士在连军人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这一处理方式得到官兵认可。

  “连队党支部赏罚分明,赢得了官兵的信任,坚定了大家对法规制度的信仰。”事后,该旅广泛开展“依法执纪、遵章守纪”专题教育,引导官兵将遵章守纪内化为坚定信仰,外化为行为准则。同时,他们还通过组织“新条令学习月”活动,在旅强军网开设“法制小课堂”等形式,教育引导官兵学法用法,增强遵守法规制度的自觉性。旅里还认真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对官兵个人证件管理不规范、批假销假权限不明晰等问题,对表条令条例进行纠治整改。

       张石水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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