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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列出2002年十大贪官厚黑榜 呈现出五大特点

2003年01月16日 14:48

  中新网1月16日电 近日,江苏省检察机关评点出其中十起群众关注度较为集中、社会反响较大、给国家带来重大损失的贪污、贿赂案件,并据此列出十大贪官厚黑榜。

  根据南京晨报的报道,在刚刚过去2002年,江苏省检察机关加大反腐败打击力度,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贪污、贿赂大案,这些腐败案件呈现出五大特点。这些腐败案件分别是:

  ①戎文凤52岁,原扬州市常务副市长(正厅级)

  案情:1998年9月,戎文凤为给其子在北京购房,利用职务之便,向扬州市市政府驻京办副主任李某、扬州市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等人索要钱款,贪污、受贿达人民币50余万元。

  ②陈耀南53岁,原徐州市市长(正厅级)

  案情:被称为中国“跑官”第一人的陈耀南为步步高升,到处“筹款”,收受贿赂260余万元,另有90余万元巨额财产说不出其来源。

  ③赵学凤59岁原淮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正厅级)

  案情:赵学凤在担任原淮阴市市长、原淮阴市委书记以及淮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人事安排、工程建设项目等过程中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70余万元。

  ④李三元61岁,原江苏省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正厅级)

  案情:李三元的坠落全靠夫人“帮忙”。1998年至2001年,李三元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受贿赂24.57万元。

  ⑤李士杰61岁,原江苏省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副厅级)。

  案情:从医院到饭店,从家里到办公室,甚至在省政府大门口李士杰也敢堂而皇之收取贿赂。经审理查明,从1992年底至2000年5月,李士杰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相关企业财物共计22.82万元。

  ⑥程韶韵59岁,原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副厅级)

  案情:1996年5月至2000年2月,程韶韵在负责评选全省村民自治表彰、发放救灾款和任用干部过程中,收受贿赂13余万元,美金500元;1998年5月,程在没有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巨额资金委托毫无信誉的海南赛格国投进行国债运营,造成巨大损失。

  ⑦闫怀民63岁,原江苏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江苏省市场协会理事长(正厅级)

  案情:闫怀民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人民币100余万元。

  ⑧朱秀云55岁,原南京市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正厅级)

  案情:1996年至2001年7月,朱秀云在人口国际培训中心桩基项目招标、装修、调动工作、招生入学等工作中,收受他人贿赂4万余元。⑨马育平45岁,原江苏仪征化纤股份公司总经理(正厅级)

  案情:马育平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人民币50余万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⑩周秀德60岁,原江苏省供销社主任(正厅级)。案情:周秀德将1000万资金打入香港某公司,私分鲸吞。

  十大腐败案的五大特点

  1、“隐性”腐败。从上述十大贪官的堕落史可以看出,他们都身居高位(至少副厅级以上),作案手段多隐蔽,性质多狡猾,智能化、伪装性十分突出。充分利用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作掩护大搞地下腐败是其中最大特点。如原省供销社主任周秀德在香港一女老总配合下,将下属公司投到香港隐匿、转移、私分。

  2、“身边”腐败。从十大贪贿案中可以看出,这些高、精、尖的腐败案无一不是由受贿引起,而这些贿赂90%以上是“身边人”送上的,而“身边人”正是看中贪官一个电话、一张批条就能换回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的“一本万利”的巨大利益。因此,有人说:“查贪官要从身边人查起。”如李三元的腐败就是由夫人腐败开始。

  3、“缝隙”腐败。中国加入WTO后,有200多条现行法律、法规与WTO相抵触,法律法规的缝隙,必然会给国内外的犯罪分子在新市场、新的资产重组和购并国有企业等方面的机会;此外,加入WTO后,腐败现象会呈“高智化”和“国际化”特点。如李士杰收受贿赂有一半是股票溢价款。此外,一种新事物出台后,政策性优惠与法律法规中间的缝隙使新生腐败成为可能。

  4、“一把手”腐败。十大贪官中有80%以上是“一把手”,他们都或多或少地有着封建传统的家长制遗毒。不管多么严的规章制度、党纪国法,到他们这些“一把手”手中都成一纸空文。

  5、“59岁”腐败:十大贪官50%以上发案年龄都在临近退休前后,“在退休前捞一把”、“不捞就没有机会捞”的思想在引诱着自认为“为党辛勤工作一辈子”的贪官们。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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