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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对乘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一律开瓶检查

2003年02月05日 16:08

  中新社北京二月五日电 中国民航总局今天发出公告,决定加强对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管理。

  公告说,为确保民航飞行安全,保护旅客的生命财产,民航总局经认真研究并借鉴国际上有关做法,自五日起对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作如下规定:每名旅客每次最多可携带两瓶(每瓶容积均不得超过五百毫升)碳酸饮料、矿泉水、茶水、牛奶、酸奶、果汁等液态物品,并经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随身携带乘坐飞机;其它超出部分一律托运。旅客不得随身携带酒类(瓶装、罐装)。如确需携带,每人每次不得超过两瓶(一公斤),且必须托运,包装须符合民航运输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如患病旅客携带的液态药品、带有婴儿的旅客携带的婴儿饮用品等,经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可予携带。

  公告说,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损失自负。

  公告同时要求航空公司、机场确保机上和候机楼的饮料供应,保证旅客安全、便捷地旅行。(


 
编辑:叶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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