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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音乐著作权纠纷案判决 谷建芬没有剽窃

2003年02月19日 10:00

  中新网2月19日电 2月14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法院对电视连续剧《三国演义》作曲著作权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吴振邦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此案是全国第一例音乐著作权纠纷案,当代著名作曲家谷建芬女士被推上了被告席。原告吴振邦指出,被告的作品电视剧《三国演义》主题曲《滚滚长江东逝水》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吴振邦是河南省焦作市群众艺术馆退休干部。1988年,《歌曲》编辑部、中国文联出版公司联合举办“全国如意杯词曲作家、演唱家成才之路大选赛及系列讲座”(以下简称“大选赛”)。吴振邦把谱好的《中华之声》曲子(以下简称《中》曲)按照“大选赛”的要求寄给《歌曲》编辑部办公室。但久久没有回音。1996年10月,吴振邦在市场上偶尔听到歌曲《滚滚长江东逝水》时,总觉和他的《中华之声》有些相象。在将两曲反复对照后,他认为《滚滚长江东逝水》就是自己曲子的“描红”,便将谷建芬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经济损失1600万元。

  2001年9月20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认为,被告利用担任“大选赛”评委之机剽窃了自己的作品,因此要求被告赔偿1600万元。被告不承认见到过《中华之声》歌曲等手稿,且《滚滚长江东逝水》和《中华之声》的风格、调式都不同,两曲不具有同一性。最后,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2002年1月24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滚滚长江东逝水》不存在对《中华之声》的剽窃,驳回原告吴振邦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010元,由原告吴振邦负担。

  吴振邦向河南省高级法院提出了上诉。2003年1月1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撤销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并要求焦作市中级法院对此案重新审理。

  2003年1月22日,焦作市中级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吴振邦将赔偿金额追加到了320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吴振邦为《中华之声》谱写的歌曲,系自己的劳动成果,依法享有著作权。但对原告诉称被告谷建芬侵犯其著作权的意见不予采纳,对其要求被告公开承认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也不予支持。

  2003年2月12日,焦作市中级法院再次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吴振邦的诉讼请求。


 
编辑:王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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