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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亲情犯罪逐年上升 占亲情犯罪案总数35%

2003年04月15日 17:19

  中新网4月15日电 据北京晨报报道,在26件亲情犯罪案件中,有9件案件涉及女性被告人犯罪,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占35%。市一中院法官说,这一数量已较以前有较大增加,这些案件中故意杀人又占很大比重。

  一类案件:感情不和泄恨行凶

  21岁的内蒙古无业人员王娜在北京打工期间结识了男友陈向华,因陈对其日渐冷淡,因此王娜怀恨在心,预谋杀害陈向华。为规避法律惩罚,王娜在实施杀人犯罪行为前故意使自己怀孕,后寻机将陈向华杀死。按照法律的规定,王娜系怀孕妇女,法院依法从轻判处其无期徒刑。35岁的干部张雪东,因与丈夫感情不和,为了与情人生活在一起,和情人合谋将丈夫用刀扎死。

  二类案件喜新厌旧引发惨案

  27岁的河南省农民翁文晶在北京一个饭馆打工期间,长期与饭馆老板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当其得知饭馆老板在外另有一个女人而且还生了一个小孩后,对老板产生不满,将看护孩子的家政服务员杀死,并乘老板睡觉时将其剪伤。48岁的北京郊区农民陈少元曾在5年前与旧情人合谋杀害了自己的丈夫,为了达到与新结识的情人长期姘居的目的,又与新情人合谋杀害了旧情人。

  法官析因:个性有缺陷承受力差自我意识强漠视法律

  市一中院法官分析认为,许多女性犯罪主要一个原因是其在个性方面存在某种缺陷,比如性格比较内向,心事不随便暴露等,而对挫折的承受力又较低,受到刺激时容易做出攻击性的反应。社会应加强心理辅导机构的建立,创造可以找到合理宣泄的出口。一些女性的自我意识太强,为了自己利益不惜采取违法手法也是走向犯罪的一个主要原因。另外,个别人的传统道德观念薄弱,遇到不正当感情纠葛、赌博等不健康生活方式诱惑时没有足够的防范能力。

  法官也提出,不知法不是这些犯罪的主要原因,许多女性实施亲情犯罪并不是对法律一无所知,而是在思想深处对法律的漠视。比如王娜就是为了规避法律而在杀人前故意怀孕,躲过了死刑的惩罚。(赵中鹏)


 
编辑:叶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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