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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正积极筹建国际咨询委员会(附章程)

2003年05月26日 07:52

  中新网5月26日电 中国银监会消息,经有关方面同意,中国银监会正在积极筹建国际咨询委员会。

  该委员会将邀请国际知名银行监管人士及相关专业人士,对中国银行业监管的发展和监管等长期战略问题等提供咨询,为加快中国银行业和银行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建议。

  国际咨询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其常设机构为国际咨询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部。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

  中国银监会将抓紧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在适当的时候尽快召开国际咨询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咨询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委员会名称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际咨询委员会)。

  第二条国际咨询委员会是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邀请的国际知名银行监管人士及相关专业人士组成,对中国银行业监管的发展和监管等长期战略问题等提供咨询,为加快中国银行业和银行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建议的非盈利性国际咨询机构。

  第二章 宗旨

  第三条 国际咨询委员会的宗旨:

  (一)加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际银行业和银行监管领域现状和发展趋势的了解,扩大信息渠道,拓宽决策思路;

  (二)借鉴国际经验,对中国银行业和银行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议;

  (三)加深国际银行业对中国银行监管体系的了解,扩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影响,提高其知名度;

  (四)在促进国际银行监管组织和各国监管当局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技术合作、互助互补、共同发展方面提供咨询。

  第三章 组织

  第四条 国际咨询委员会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发起,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办。

  第五条 国际咨询委员会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聘请的国际知名银行监管人士及相关专业人士组成,实行聘任制,聘期随聘请人任期届满而终止。

  第六条 国际咨询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主席任期为两年,期满后不再连任。

  第七条 国际咨询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为国际咨询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部;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

  第八条 国际咨询委员会每年春季召开一次年会,会期一般为两天;在特殊情况下,委员会也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的要求举行临时会议。

  第九条 国际咨询委员会年会议题根据中国和国际银行业监管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拟定,在征求委员会委员意见后,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确定。

  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应定期参加年会活动,就会议议题提出调研报告并发表咨询建议书;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年会,需书面向国际咨询委员会秘书处请假;如连续两年无故不出席年会,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 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将不定期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的个别咨询,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 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将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重大政策、法规等提供咨询意见;必要时由有关委员就具体事项向监管部门提供咨询。

  第十三条 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将优先根据有关规定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运作和发展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 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在参加年会期间,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免费提供食宿、交通等。

  第十五条 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应邀以贵宾身份参加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活动,并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供活动期间的便利条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第一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顾问委员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方案由国际顾问委员会秘书处提出,报经是届年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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