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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婚姻法修订后首例探望权纠纷执行案中止执行

2003年06月19日 03:34

  中新社北京六月十八日电(李东民 吴庆才)经历了十七次法院执行人员陪着探望女儿后,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对周某某与孟某申请执行探望权案中止执行。此案曾是婚姻法修订后,将探望权作为执行标的的第一案。

  周某某与孟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一九九九年九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由孟抚养。后双方因探望权纠纷再次诉至法院,海淀法院判决周某某每月最后一个周日探望一次,时间为两个小时,地点在被探望人住地附近。因双方在探望问题上不能一致,周某某每月探望权的实现基本都是通过法院执行实现的。

  自从二00一年以来,周某某先后十七次向法院申请执行。今年以来,被探望人周某(现年十周岁)一再表示不愿意接受其父的探望,并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监护人孟某亦认为周每次探望之后,对其女的学习、生活都造成影响,同时提出中止执行申请。

  法院执行人员审查后提出,探望权是探望权人的权利,同时被探望权人也有是否接受探望的权利。在本案中,周某某探望权的全过程是在执行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实现的,限制了被探望人的思想活动。现被探望人已年满十周岁,属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明确表示不愿接受其父周某某的探望,如再继续强制执行,无益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此,法院决定,案件中止执行。本案在执行中,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相关人士指如何更好的执行此类案件,实现立法意图,将是今后司法和社会考虑的问题。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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