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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第23条立法作出三项修订 立法如期进行

2003年07月05日 17:21

  中新社香港七月五日电(记者张淑琴)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今日宣布就社会各界颇为关注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草案中涉及的三项条文作出重大修订。

  他强调,政府在这三项修订上“作出很大动作”,希望能得到市民及立法会的支持,如期在七月九日提交立法会恢复二读及三读。

  该三项修订为:一、取消本地组织从属于已遭中央禁制的内地组织的有关条款;二、为加强保障公众人士,特别是传媒界的利益,在有关非法披露官方机密的条文中,加入以公众利益作为抗辩理由;三、取消警方在没有法庭手令,也可入屋行使紧急调查权力的有关条文。

  香港特区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进行立法(国家安全条例草案)。经过将近一年的广泛讨论和咨询,立法工作已近最后阶段。经过几日的开会讨论,特区政府今日宣布,为进一步消除市民的疑虑,决定就条例草案作出三大修订。董建华与一众问责官员,今日中午于政府总部召开记者招待会,公布修订事宜。

  董建华表示,政府之所以坚持如期立法,是因为立法保障国家安全,是特区政府不可推卸的宪制责任。

  他说,现时香港与内地有紧密的互利关系,国家的发展对香港很重要,“国家好,香港会更好”,所以考虑国家的安全,对香港的前途是十分重要的。

  董建华表示,香港正在困难之中,面对很多挑战,香港应尽快恢复经济增长。他呼吁香港社会,尽快完成国家安全条例的立法,集中精力,为经济恢复共同努力。

  董建华强调,他十分理解市民的情绪和诉求,并承诺会继续聆听不同的声音,努力做得更好。他将在未来数日详细响应市民关于政府施政及管治的问题。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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