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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体系初成 中国公务员管理步入法治化轨道

2003年08月18日 07:07

  中新社北京八月十七日电(记者齐彬)自《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行十年来,中国已初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公务员管理步入了法治化轨道。

  记者今天从中国人事部获悉,中国对公务员实行法治化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围绕该《条例》,中国制定了一系列与之配套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以及一批政策规定、实施细则等。

  这些法规内容涵盖公务员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职务任免、奖励、辞职辞退、职务升降、任职回避等各个方面,形成了由总法规到单项法规再到实施细则,比较完整且有机联系的公务员制度法规体系。

  但人事部官员也表示,公务员制度建设是一个长期、不断完善的过程,目前公务员制度的立法层次仍较低,强制性、权威性不强,这导致公务员管理缺乏法律依据和权威性,制约了公务员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未来几年,人事部将进一步健全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积极做好《公务员法》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及早启动公务员单项法规的研究起草工作,加强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探索符合公务员管理特点的执法机制,通过加快立法,强化执法,提供公务员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专家指出,中国公务员管理的法治化,从根本上克服了过去政府机关人事管理法规庞杂混乱、内容交错、层次不清,相互抵触等现象,公务员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政府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实现了由适应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跨越。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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